安徽阜陽第一批涉嫌銷售偽劣奶粉案一審宣判

安徽阜陽第一批涉嫌銷售偽劣奶粉案件今天上午一審宣判。安徽臨泉縣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李新道犯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食品罪,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1000元。太和縣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朱學軍犯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食品罪,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1500元。(央視國際)

阜陽首例劣質奶粉案宣判 一雜貨店經營者判8年

8月5日上午,安徽省阜陽市首例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奶粉案在臨泉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李新道因構成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食品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1000元。

7月27日,臨泉縣人民法院對該案公開審理。庭審查明,2003年9月間,在臨泉縣陶老鄉陶老街03-48號雜貨店經營的被告人車新道,接收了批發商李明高(另案處理)運送的,標名為浙江省嵊州市天哺爾食品有限公司生産的“聖童”牌I段、2段、3段嬰幼兒奶粉各一箱,共計60袋。單價每袋6元。出生於2003年8月10日的被害人甜甜因母乳不足,加之其出生50天后父母外出打工,其家人先後於2003年9至10月份以每袋8.5-10元不等的價格累計從被告人李新道處購,“聖童”牌奶粉40袋,用來餵養甜甜,致其嚴重營養不良,先後入住河南省淮濱縣人民醫院和臨泉縣人民醫院救治,同年12月28日死亡。

臨泉縣人民醫院病程記錄及臨泉縣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鑒定書均證明,被害人甜甜的死亡原因為重度營養不良合併呼吸衰竭而致。甜甜死亡後、其祖父吳某要將剩餘的19袋奶粉退給被告人李新道,李拒絕退貨。此奶粉由吳某送交該該縣陶老鄉工商所,在吳某申請下,臨泉縣消費者協會陶老分會經調解,由李新道賠償吳某經濟損失4000元。案發後臨泉縣防疫站經鑒定,認定上述“聖童”牌嬰幼兒配方奶粉均不符合衛生標準。被告人李新道對上述事實不持異議,但辯解自己也是“受害者”。

法庭在判決中認為,被告人李新道以低價購進,並供述自己知道用普通觀察感覺方法鑒定奶粉品質,且對事後進行的奶粉評價鑒定結論不持異議,顯係以營利為目的,明知是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而故意銷售,且致一人死亡嚴重後果,其行為依法構成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中國法院網 劉穩梧 李煌真)

中國網綜合消息 2004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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