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首例銷售劣質奶粉案宣判 受害者稱官司難打

致人死亡的奶粉遭拒絕退貨

5日上午,安徽臨泉縣,阜陽市首例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奶粉案在臨泉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李新道因構成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食品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1000元。

7月27日,臨泉縣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公開審理。庭審查明,去年9月間,在臨泉縣陶老鄉一雜貨店經營的被告人李新道,接收了批發商李明高(另案處理)運送的、標名為浙江省嵊州市天哺爾食品有限公司生産的“聖童”牌奶粉60袋,每袋6元。被害人甜甜去年8月10日出生,因母乳不足,其家人先後從李新道處購買“聖童”奶粉40袋餵養。由於嚴重營養不良,甜甜于去年12月28日死亡。

案發後,臨泉縣防疫站認定,上述“聖童”牌嬰幼兒配方奶粉均不符合衛生標準。臨泉縣人民醫院及臨泉縣公安局均證明,甜甜的死因為重度營養不良合併呼吸衰竭。甜甜死後,其祖父吳某要將剩餘的19袋奶粉退給被告人李新道,但遭李拒絕。後經當地消費者協會調解,李新道賠償吳某經濟損失4000元。

“銷售商無罪”説在此案中不成立

開審前,輿論普遍擔心出現“銷售商無罪”的尷尬判決。庭審中,李新道是否存在犯罪故意和“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食品”的罪名是否成立,果然成為控辯雙方的辯論焦點。

李新道對銷售奶粉的事實不持異議,但辯解自己也是“受害者”,不存在犯罪故意,僅憑價格低這一因素並不能判定奶粉品質,屬於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銷售。法院認為,李新道銷售的“聖童”奶粉價格明顯低於其銷售的其他同類産品價格,被告以低價購進,並供述自己知道如何用普通方法鑒定奶粉品質,且對事後進行的奶粉評價鑒定結論不持異議,顯係以營利為目的的故意銷售,並導致一人死亡。

被告律師辯稱,劣質奶粉雖不符合國家強制性營養標準,但“細菌總數”、“大腸菌數”和“致病菌”等幾個主要衛生指標都沒問題,因此,“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食品”的罪名不能成立。法院認為,能導致人死亡的食品還能被列入“衛生食品”,豈不荒唐?

受害者、律師、法官都説官司難打

此案宣判為阜陽奶粉事件追究責任開了好頭,但一些人士認為,除了罰金太少,不能對類似危及生命的違法犯罪行為構成真正的威懾外,更嚴重的問題是,到目前為止,在阜陽劣質奶粉事件中處於源頭位置、被公認為應該承擔最大責任的奶粉流出地與處於終端的受害者兩方面都過於“寂靜”。

據幾位律師介紹,目前已立案的另外幾起奶粉事件民事賠償案,都因劣質奶粉流出地與流入地相距遙遠,給訴訟帶來很大難度。一些已列入黑名單的奶粉廠家到底是否存在、劣質奶粉是否的確由其包裝袋上所列的廠家生産,還需要花費大量財力和精力來求證。進行全國性證據採集和調查的費用由誰承擔,還是個問號。目前正在審理的一起涉及內蒙古一廠家的索賠案件,就因該廠不承認生産過被查處品牌的奶粉而陷入僵局。

阜陽的律師和法官們也有很現實的“心理障礙”。據了解,在李新道一案中,受害者小甜甜家目前得到的所有補償是1.4萬元(市政府1萬元慰問金和李新道的4000元補償)。對貧困農村家庭來説,這不是小數字,但與甜甜家庭的實際損失相比,相差甚遠。阜陽當地願給受害人無償提供援助的律師和一些法官均表示,儘管受害人的損失明擺著,但因種種原因(其中包括部分地方官員打招呼的壓力),他們不能主動挑起訴訟,必須等待受害人主動起訴。問題是,很多受害者家庭對打官司有畏難心態,還有很多的受害人家庭至今沒有與律師進行任何接觸,有的受害者家屬甚至根本不知道如何打官司。(黃勇)

《中國青年報》   200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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