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要來華核查高科技 中方希望美放寬出口限制

美國商務高官接連來華

最近,美國高官頻頻要求到中國進行現場核查,以確保美國向中國出口的高科技産品沒有“用於軍事領域或轉賣到那些準備發展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國家”。10月20日,美國商務部副部長肯尼斯·賈斯特在華盛頓舉行的出口管制會議上説,對出口到中國的高科技産品,美國要進行用途檢查,以了解“美國的高技術是否被恰當的使用者用在恰當的地方”。這位商務部官員説,中方對美國核查其出口的高科技進行限制。近來中國在配合這方面的工作有所進步,但效率方面仍有待提高。他警告説,如果美方的要求得不到滿足的話,“美國將被迫暫緩批准一些出口許可證”,越來越興旺的美中高科技産品貿易將受到損害。

對此,中國外交部發言人章啟月10月21日表示,美方一向嚴格限制向中國出口高新技術,中方希望美放寬對華出口限制。她説,近年來,中國頒布和實施了一系列出口管制法規,進一步加大了出口管制力度,我們與包括美國在內的一些國家進行了合作。中方在這方面的立場以及採取的措施美方都是了解的。

10月20日,美國貿易代表佐利克訪華,下周美國商務部長埃文斯也將到訪。分析人士認為,除了人民幣匯率問題外,核查出口到中國的高科技産品問題將是美國高官要談的話題之一。

美高科技産品出口限制多

在美國,要出口一項被列為限制級別的高科技産品,必須取得美國國務院、國防部和商務部三個部門跨部審批後頒發的出口許可證。今年1月份,中國成功發射“神舟”四號飛船後不久,美國國務院指責波音公司和休斯公司“非法向中國提供可能被用於製造洲際導彈的衛星和火箭技術”。據報道,如果這些指控成立,兩家公司將受到6000萬美元的罰款,並被禁止在3年內向海外出口受控制的技術和産品。

除了用出口許可證限制向中國出口高科技産品外,美國政府還要求對華出口高科技産品的廠商與中國有關方面簽署出口合同時必須附加一個條款:美國出口到中國的高科技産品必須指定最終用途或最終用戶,並且美國方面可以對該技術或産品的最終用途和最終用戶進行現場核查。美國有關專家認為,美方到中國進行現場核查是合同規定的,中國可能會與美國進行合作。

美國出口限制分7級

美國一直對高技術出口實行嚴格限制。根據意識形態、經濟制度、與美國的關係和科技實力等因素,美國將世界上的國家分為7個級別的組,限制最嚴格的是Z組,即全面禁運,以下依次是S組、Y組、W組、Q組、T組和V組。1949年,新中國成立時被列入Y組。朝鮮戰爭爆發後,美國將中國列入Z組。

1979年,隨著中美恢復外交關係以及蘇聯入侵阿富汗,當時的卡特政府開始放寬對華技術出口限制,于1980年單獨為中國建立一個“P組”,以示與蘇聯有所區別。1983年,裏根政府將中國的管制等級調至V組,進入美國技術出口管制中限制最弱的一組。裏根政府還公佈了新的“對華出口指導原則”和7類電子産品對華出口的技術界限,形成了對華出口管制的“雙倍政策”,即允許美出口商向中國出口技術和産品的技術水準是對蘇聯出口的兩倍,並宣佈所有不必經“巴黎統籌委員會”審查的出口申請將由商務部審批而不須跨部審查。

1989年,中美關係再次進入低潮。美國中止了放鬆對華出口管制政策的審議。上個世紀90年代,由於美國國會在美對華出口管制問題上的壓力加大,克林頓政府在對中國的技術轉讓問題上一直裹足不前。布希政府上臺後,進一步實施對中國的技術出口限制。

美國曾設套栽贓中國

除了在對華高科技出口上設置重重限制外,美國反華勢力還製造事端栽贓中國,企圖讓輿論施加壓力,迫使有關部門加大對華出口限制。今年7月24日,美國國土安全部官員宣佈對兩名男子提出起訴。起訴書説,這兩人策劃並企圖在沒有出口許可證的情況下,向中國某公司出口受限制的F—14戰機零件、武裝直升機和“鷹式”地對空導彈等。受到起訴的兩人是巴基斯坦裔美國公民阿馬努拉和約旦裔美國公民吉亞德。當時此事被美國媒體瘋狂地炒作。

實際情況是,阿馬努拉和吉亞德在加利福尼亞州合作開了一家聯合飛機電氣公司,出售飛機零件。美國政府和一些外國政府都是他們的顧客。當時,美國國土安全部的特工假扮成中國公司代表,自稱來自總部設在遼寧瀋陽的“中美航空供應公司”,要買美國軍用零件。

美國公司有苦難言

中國目前已是技術大國。據專家估計,未來15年內,中國每年的高科技市場增長率將達20%—40%。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行動通訊市場,並已經取代日本成為世界第二大個人電腦與服務市場,到2010年中國還將成為世界上第二大半導體市場。中美高技術領域的合作顯然有著十分廣闊的前景,中國的高科技市場將為美國公司帶來巨大的商機。根據美國國會研究服務機構的報告,2002年美國向中國出口排名前五名的商品是航空器及其配件、電子機械設備、電腦、工業設備和特殊用途機械裝備。這份報告説,這些科技含量較高的産品佔2002年美國出口中國商品的近57%。

對華出口管制是一把“雙刃劍”,在限制高技術流向中國的同時,美國國內廠商也蒙受了巨大損失。2001年,中國在上海投資15億美元建造一座晶片廠,向美國公司訂購高科技的生産設備,但是布希政府凍結了前任政府已經同意發放的出口許可,這份出口合同最終成了美國政府限制向中國出口技術的犧牲品。就在美方久拖不決之際,中國撤銷了這筆訂貨,從瑞典訂購了類似産品。

美國的出口許可證從遞交申請到批准的平均時間一般為3個月至1年,許多高科技出口許可證的審批時間耗時近1年;日本政府對向中國高科技出口發放許可證的時間為兩三周,最多1個月;德國最多30天。美國企業家指出,如果對華高科技出口要等半年才能獲得許可證,這些生意就會轉向德國或日本公司。

美國商界人士認為,布希上臺以來,特別是“9·11”以來,國家安全成了第一要務,出口許可審批的時間更長,對高科技出口的限制也更多。對美國公司而言,申請許可證浪費一天,都會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美國企業雖然不滿,但一般不願公開,一方面企業不希望惡化與政府的關係,另一方面企業擔心被輿論視為把利潤放在國家安全之上。

美國學者認為,把對華出口機會拱手讓給外國競爭對手,長此以往,美國在高科技領域中的競爭能力將逐漸減弱,領先地位將嚴重受損。由於種種限制,美國對華高科技出口比例持續下降。2002年,在中國高新技術和産品進口國家和地區排名中,美國已由過去的第一位下降到第四位,排列在日本、東盟、中國台灣之後,美國佔中國高科技進口比例僅為13.47%。(任毓駿/環球時報)

人民網 200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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