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擬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 規定禁食野味

    針對一些地方濫食野味屢禁不止的現象,國家林業局法規司司長陳根長透露,《野生動物保護法》的修改將很快啟動,將對禁食野味作出明確的法律規定,並有望以最快的速度通過。

    1989年3月實施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對食用野生動物並無禁止性規定。陳根長回憶,1998年,我國修改《森林法》時,他曾接到許多國外來電,呼籲增加禁食野生動物的條款,當時也有專家學者提出應加入這一條款,但遭到多數人反對,原因是食野味在我國已有千百年曆史。

    

    《法制日報》2003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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