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監會正積極籌建國際諮詢委員會(附章程)

    中國銀監會消息,經有關方面同意,中國銀監會正在積極籌建國際諮詢委員會。

    該委員會將邀請國際知名銀行監管人士及相關專業人士,對中國銀行業監管的發展和監管等長期戰略問題等提供諮詢,為加快中國銀行業和銀行監督管理體系的建設和發展提供建議。

    國際諮詢委員會設主席一名,由委員會委員選舉産生。其常設機構為國際諮詢委員會秘書處,設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政策法規部。秘書處設秘書長一名。

    中國銀監會將抓緊進行各項準備工作,在適當的時候儘快召開國際諮詢委員會第一次會議。

    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國際諮詢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委員會名稱為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國際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國際諮詢委員會)。

    第二條國際諮詢委員會是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邀請的國際知名銀行監管人士及相關專業人士組成,對中國銀行業監管的發展和監管等長期戰略問題等提供諮詢,為加快中國銀行業和銀行監督管理體系的建設和發展提供建議的非盈利性國際諮詢機構。

    第二章 宗旨

    第三條 國際諮詢委員會的宗旨:

    (一)加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對國際銀行業和銀行監管領域現狀和發展趨勢的了解,擴大資訊渠道,拓寬決策思路;

    (二)借鑒國際經驗,對中國銀行業和銀行監督管理體系的建設和發展提出建議;

    (三)加深國際銀行業對中國銀行監管體系的了解,擴大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影響,提高其知名度;

    (四)在促進國際銀行監管組織和各國監管當局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技術合作、互助互補、共同發展方面提供諮詢。

    第三章 組織

    第四條 國際諮詢委員會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發起,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辦。

    第五條 國際諮詢委員會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聘請的國際知名銀行監管人士及相關專業人士組成,實行聘任制,聘期隨聘請人任期屆滿而終止。

    第六條 國際諮詢委員會設主席一名,由委員會委員選舉産生;主席任期為兩年,期滿後不再連任。

    第七條 國際諮詢委員會的常設機構為國際諮詢委員會秘書處,設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政策法規部;秘書處設秘書長一名。

    第八條 國際諮詢委員會每年春季召開一次年會,會期一般為兩天;在特殊情況下,委員會也應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的要求舉行臨時會議。

    第九條 國際諮詢委員會年會議題根據中國和國際銀行業監管的現狀與發展趨勢擬定,在徵求委員會委員意見後,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確定。

    第四章 委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國際諮詢委員會委員應定期參加年會活動,就會議議題提出調研報告併發表諮詢建議書;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年會,需書面向國際諮詢委員會秘書處請假;如連續兩年無故不出席年會,將被視為自動放棄會員資格。

    第十一條 國際諮詢委員會委員將不定期接受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的個別諮詢,提供諮詢意見。

    第十二條 國際諮詢委員會委員將對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重大政策、法規等提供諮詢意見;必要時由有關委員就具體事項向監管部門提供諮詢。

    第十三條 國際諮詢委員會委員將優先根據有關規定獲得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運作和發展的有關資料和資訊。

    第十四條 國際諮詢委員會委員在參加年會期間,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免費提供食宿、交通等。

    第十五條 國際諮詢委員會委員應邀以貴賓身份參加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有關活動,並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提供活動期間的便利條件。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章程經第一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國際顧問委員會會議通過後生效。

    第十七條 本章程的修改方案由國際顧問委員會秘書處提出,報經是屆年會通過後生效。

    第十八條 本章程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中新網200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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