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憲墊話 小泉首次稱自衛隊就是軍隊

    本月20日,日本首相小泉純一郎在參議院有事法制特別委員會的答辯中稱:“(自衛隊)實際上就是軍隊。如果不這樣説反倒很不自然了。”他還説:“我堅信,憲法早晚會承認自衛隊是軍隊,給予自衛隊理所應當的名譽和地位的時期終將到來,這並不需要喋喋不休、毫無結果的討論。”

    小泉的發言表明日本將修改已經執行了五十多年的和平憲法,從法律上承認自衛隊是軍隊。這雖然是小泉一貫的主張,但他在國會中明言“自衛隊是軍隊”還是第一次。

    在談到如果日本受到別國的導彈攻擊時,小泉強調“我們不能坐以待斃。一旦掌握對方具有明確的侵略意圖及屬於有組織有計劃的行動,我們將採取果斷措施以保衛日本的國民”。

    始於1947年5月3日的日本國憲法第九條規定:“日本國民衷心謀求基於正義與秩序的國際和平,永遠放棄以國權發動的戰爭、武力威脅或武力行使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為達到前項目的,不保持海陸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交戰權。”因此,日本的國防軍在戰後一直被稱為“自衛隊”。小泉上臺後,把提高自衛隊武器裝備的現代化水準、增強自衛隊作戰能力作為日本重回“普通國家”行列的主要途徑。

    目前正在參議院審議的“有事法制”獲得通過基本已成定局,該法制將給予首相最高軍事指揮權,首相將可指示地方官員響應中央的軍事行動。由於“有事法制”所規定的內容類似戰前日本發動侵略戰爭時所實施的“國家總動員法”,其實質與和平憲法的宗旨背道而馳,日本國內一些政治評論家和民間和平團體以及周邊的亞洲國家對日本政府將通過“有事法制”而擴大軍事行動深表關注。(裴軍 《中國青年報》)

    國際輿論認為日本和平憲法幾成擺設,修憲可能提前進行

    21日,日本政府發言人、官房長官福田康夫就日本首相小泉純一郎20日在參議院有事法制特別委員會上答辯時所説的日本自衛隊“實際上就是軍隊”的講話進行了婉轉的辯解。福田稱,自衛隊就是自衛隊,與其他國家的軍隊性質不同。有分析認為這是福田在替小泉打圓場,防止日本在這一問題上過度刺激周邊國家。

    但小泉21日對前一天的答辯辯稱,有相當多的國民也認為自衛隊就是事實上的軍隊。小泉還稱,如果在30年前講這些話,在野黨肯定會大怒並採取拒絕參加國會的反抗措施。

    福田表示,根據憲法,自衛隊的活動範圍是受到嚴格限制的,雖然表面上是軍隊,但它的行動與軍隊不同。對於小泉表示的將來希望修改憲法的講話,福田稱,首相的意思是現在修憲時機尚不成熟。

    此間日本新聞媒體指出,承認自衛隊是軍隊,這是小泉政權的一貫立場,但是作為首相,小泉在國會上正式錶明這種看法還是第一次。

    小泉內閣提出的有事法制相關三項法案15日在眾議院通過後,立即被送交參議院審議。這三項法案將日本自衛隊行使武力的範圍擴大到世界各地,背離了憲法,因而遭到日本有識之士的強烈反對。

    實際是“戰時法制”

    所謂“有事法制”,是指日本在遭到或預測將要遭到“外國武力攻擊”的事態下,將採取的對抗措施加以法制化。這跟一般對應“恐怖活動”或“自然災害”,屬於不同範疇的軍事行動,換言之,實際上就是“戰時法制”。

    “有事”這個詞,與“自衛隊”相同,都是日本在軍備過程中,為避免抵觸憲法而苦心編制出來的詞彙。自衛隊不稱“軍隊”,動用自衛隊不稱“軍隊出動”,因為這些是禁忌,是抵觸憲法的事情。然而,1963年自衛隊秘密研究作戰計劃——《三矢計劃》,主題就是“一旦有事”,自衛隊如何超越法規,強行進行軍事行動的計劃。由於這是抵觸憲法的行動,計劃本身又形同軍事政變,雖然事隔兩年才在日本國會(1965年2月)遭到追究,卻也在日本全國造成震驚,使當局不得不對26名防衛廳官員進行警告和處分。雖然如此,“一旦有事”從此成了日本自衛隊的座右銘,《三矢計劃》也一直是自衛隊重要的行動計劃藍本。

    歷經數十年準備

    戰後日本重整軍備要面對諸多困難,一有放棄再武裝和國家交戰權的“和平憲法”限制;二有國內外強大反戰勢力在阻止日本重回軍國老路。這種特殊背景,迫使戰後日本要再成為政治大國和軍事大國,必須採取迂迴策略、擴大憲法解釋的下策。其實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日本政府內部一直在進行有事法制研究。1997年,日本防衛白皮書正式提出建立“有事法制”問題。此後,日本的三任首相都就建立“有事法制”發表過講話,對建立該法製表示了強烈的願望。日自民黨幹事長山崎拓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説過:“有事法制已經過了數十年的準備,政府只要下決心隨時都能完成。”

    “有事法制”不斷深化

    綜觀日本近年來的一系列法制措施,可以看出日本的“有事法制”在不斷深化和擴展。1991年海灣戰爭後,日本第一次派出掃雷艇赴海外執行掃雷任務。1992年日本通過了“聯合國維持和平活動合作法案”(簡稱PKO法),派自衛隊參加了聯合國主導的重建柬埔寨UNTAC活動,其後還參加了若干聯合國人道主義救援和維和活動。“PKO法”和自衛隊海外維和派遣,是日本以“國際貢獻”為由鬆動戰後憲法所規定的非武力和平主義。1996年4月日美首腦發表了《日美安保共同宣言》,1997年9月,日美兩國又修改制定了《新防衛合作指針》。1999年5月,日本國會通過“周邊事態法”,在向海外派兵上又邁了一大步,可以説,這是日本完成“有事法制”的第一步。

    實現戰爭法制化1999年3月和2001年12月發生的不明國籍船隻入侵事件更為日本制定“有事法制”提供了口實,日本媒體對這些事件大事炒作,帶來的客觀效果是,日本人的危機意識加深了,也使建立“有事法制”更有緊迫感。而“911”事件使日本政府看到了使日本實現戰爭法制化的天賜良機。

    2001年10月,日本國會以反恐為名,通過了“對付恐怖特別措施法案”、“自衛隊法修改案”和“海上保安廳法修改案”。這三項法案,意味著日本可以向世界任何地方派兵,參加軍事行動已合法化、制度化,完全改變了日本“專守防衛”的軍事戰略方針,使日軍事力量的職能由“內向型”轉變為“外向型”。從這一軌跡中不難看出,日本的軍事行動領域和武力使用範圍將隨著其“有事法制”的不斷完善而不斷擴大。

    可能提前修憲

    國際輿論認為,日本此次通過“有事法制”三法案是繼“周邊事態法”、“反恐怖特別措施法”後對和平憲法的又一突破,日本通過多次在法律方面採取的動作已使憲法幾乎成為擺設。有消息稱,日本的執政黨自民黨已于前年成立了修憲的專門班子,目前正在就修憲進行各方面的準備,計劃用5年左右的時間完成修憲,從日本最近的舉動來看,日本修憲的時間有可能縮短。如果日本憲法、特別是憲法第九條“不戰條款”被修改,日本軍事發展就將失去一切限制。而日本作為一個對侵略戰爭歷史無深刻認識、並又重新走上軍事擴張道路的國家,必然會對亞洲的安全與穩定造成極大的影響。

    新聞資料

    “有事法制”三法案

    日本眾議院5月15日以執政三黨和在野的民主黨、自由黨議員的多數同意,表決通過了應對緊急事態的“有事法制”三法案。該法案的通過標誌著日本安全保障戰略發生重大調整。

    ●《應對武力攻擊事態法案》

    (1)當日本遭受武力攻擊時,政府可在內閣會議上制定應付基本方針,設置以首相為首的應對本部。政府制定的基本方針必須經過國會的承認。

    (2)賦予首相向地方政府和公共機構等直接下達具體行政指令的“指示權”和“代執行權”,但在制定《國民保護法制》之前凍結該項權力。

    (3)最小範圍內限制國民的自由和權利,最大限度尊重憲法規定的基本人權。明確規定國民的協助義務。

    (4)應儘快就制定《國民保護法制》進行認真研究。

    (5)應儘快就制定《緊急事態基本法》及設置應對緊急事態的組織進行研究。

    ●《自衛隊法修正案》

    (1)在預測到要遭受外來的武力攻擊時,自衛隊可以構築防禦設施。

    (2)在接到防衛出動行動命令後,自衛隊有權強行徵用私有土地和拆除民房等。

    ●《安全保障會議設置法修正案》

    新設置向安全保障會議提供建議的“應對緊急事態專門委員會”。 (叢雲峰《文匯報》)

    中國網綜合消息 2003年5月22日


小泉首次在國會説日本自衛隊“實際上就是軍隊”
周邊軍情:日本自衛隊提高武備悄然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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