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人事改革重點確定 《公務員法》呼之欲出

    “健全公務員制度、全面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深化工資分配製度改革”已被列為2003年全國人事制度改革的三個重點,這是在昨天召開的全國人事廳局長會議上透露的資訊。

    在昨天的會議上,國家人事部副部長舒惠國介紹,在健全公務員制度方面,今年將考慮制定出臺《公務員法》,取代已頒布10週年、在國際上産生很大影響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以加強公務員管理的法制建設。同時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堅持“凡進必考”。重點抓好縣鄉兩級和垂直管理系統公務員的考試錄用。按照“分類考試、突出能力、定時定期、方便考生”的要求,建立分級分類考試體系,提高考試的科學化水準。還要在全國縣以上各級政府工作部門全面推進競爭上崗制度,以及加強公務員的考核和分類管理工作,把領導考核與群眾考核有機結合起來,探索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的辦法。

    在全面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將以推行聘用制和崗位管理為重點,以搞活內部分配為關鍵,通過按需設崗、按崗聘用、競爭上崗。按照統一部署、穩步推進的原則,爭取用兩到三年的時間,在事業單位全面推行聘用制,用五年左右時間,實現聘用制的正常化、規範化。

    他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關係著全國130多萬個單位近3000萬幹部職工的切身利益。各級人事部門要充分認識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艱巨性和長期性,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使改革著眼于調動事業單位幹部職工的積極性、推進各項事業的發展上。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關於加快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和《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兩個文件的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以推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為重點,以搞活內部分配為關鍵,通過按需設崗、按崗聘用、競爭上崗,不斷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

    同時加快制定配套政策,研究制定與聘用制度相配套的其他人事管理規定(如未聘人員安置辦法),規範聘用合同的簽訂,加快建立人事爭議仲裁製度,完善事業單位人事爭議處理機制。

    在深化工資分配製度改革方面,逐步建立適應機關事業單位不同特點的工資分配製度,以積極推進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的改革,確立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産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原則,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還要研究建立工資水準平衡比較體系。

    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將在三年內全面推行

    人事部副部長舒惠國5日在京表示,要按照統一部署、穩步推進的原則,爭取用兩到三年時間,在事業單位全面推行人員聘用制度;用五年左右時間,實現聘用制度的正常化、規範化。

    舒惠國是在全國人事廳局長會議上説這番話的。

    他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關係著全國130多萬個單位近3000萬幹部職工的切身利益。各級人事部門要充分認識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艱巨性和長期性,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使改革著眼于調動事業單位幹部職工的積極性、推進各項事業的發展上。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關於加快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和《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兩個文件的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以推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為重點,以搞活內部分配為關鍵,通過按需設崗、按崗聘用、競爭上崗,不斷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

    舒惠國説,事業單位情況複雜,種類繁多,人事制度改革要繼續實行分類指導。要從實際出發,堅持與機構體制改革、工資分配製度改革相協調的原則,研究不同性質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特點,分類推進。

    舒惠國説,要加快制定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配套政策。要研究制定與聘用制相配套的其他人事管理規定,規範聘用合同的簽訂,制定聘用合同樣本,研究未聘人員安置辦法,加快建立人事爭議仲裁製度,完善事業單位人事爭議處理機制,配合有關部門完善事業單位社會保障制度。(鄒聲文)

    

    新華社 200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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