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農村稅費改革後籌資“一事一議”有法可依

    記者從安徽省人大常委會了解到,《安徽省村內興辦集體公益事業籌資籌勞條例》從2003年1月1日開始實施,這標誌著農村稅費改革後“一事一議”的籌資辦法將有法有依。安徽省人大常委會農經工委副主任蔡傳揚指出,這一地方性法規的頒布對於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切實減輕農民負擔,促進村內公益事業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安徽省是我國第一個進行農村稅費改革的試點省,從2000年開展稅費改革以來,農業稅費徵繳方式逐步得到規範,農民負擔有效減輕。據省稅改辦介紹,到2001年底安徽省農民每人平均減負約200元。稅費改革同時規定,村內集體公益事業由村民通過“一事一議”的方式籌資解決。這是保障村民實行自治,發展農村基層民主的重大舉措。三年來,通過“一事一議”安徽省共籌集8億多元資金,興辦村內各類中小型公益設施3萬餘個,對於改善農民的生産、生活條件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在實施中,不少地方“一事一議”走了樣,成為亂收費的新口子。有的地方由縣鄉政府確定“一事一議”的籌資數額,根本不經農民民主討論決定就強迫農民繳費;有的地方將“一事一議”的籌集資金挪作他用;更有甚者打著“一事一議”的旗號亂收費,加重農民負擔。

    《安徽省村內興辦集體公益事業籌資籌勞條例》是在總結三年來稅費改革的成績和問題的基礎上制定而成的。條例確定了籌資籌勞遵循“村民自願、村民受益、量力而行、上限控制、民主決定、程式規範、使用公開”的原則,所籌資金和勞務的使用範圍“用於本村範圍內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植樹造林、修建和維護村級道路等集體公益事業,並符合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決定的使用事項”;但“中小學危房改造、大中型水利基礎設施維修和維護、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安排的公路建設、農業綜合開發等,不列入所籌資金和勞務的使用範圍。”條例對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進行“一事一議”,作了程式上的規定,防止有的地方在“一事一議”時出現不議、亂議、超限額籌資籌勞以及議事程式不規範等問題。條例還規定,所籌資金不得用於村內招待費等其他開支,不得用於償還鄉村債務,不得提前籌集下年度資金,所籌資金不得跨年度使用;所籌資金屬於本村村民集體所有,應納入村級財務統一管理,單獨設立帳戶、單獨核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平調、截留、挪用村內興辦集體公益事業所籌資金。條例對有關部門、鄉鎮政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以及村民委員會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設置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央視國際 2003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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