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派專員來中國調查 中國紡織業何去何從?

    佳節未盡,一場決定2005年後中國紡織業命運的調查卻將啟幕。

    記者從美國駐華大使館經濟處最新獲悉,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將於2月中旬遣特派員赴中國北京、深圳和香港,對三地的紡織和服裝業進行實地調研。此調查,即為美國于去年10月10日啟動的新一輪“332條款”調查。

    “332條款調查”

    “332條款”,又稱“常規性事實調查”條款,是指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2條。其規定,USITC可應美國總統、眾議院或美國貿易代表(USTR)等的要求,或自行對包括美國與他國産業競爭態勢在內的任何涉及關稅和貿易之事件,進行調查並出具報告。

    按規定,332調查的最終報告並不包含任何政策性建議,亦不得為任何由總統實施的貿易行為提供法律依據。但在歷史上,其經常成為美國啟動未來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等貿易救濟措施的“先兆”。如2000年ITC受眾議院之托出具了美、中兩國鑄造焦炭産業情況調查報告,2001年9月,美國商業部即裁定此産品構成傾銷,最終導致該産品幾乎完全退出美國市場。

    此次“332條款”調查即受USTR所托,主題為“輸美各主要紡織品和服裝出口國競爭力評估”。按入世協議,自2002年1月1日起,中國出口99類紡織品配額一次性取消,佔設限總量的1/3,涉及金額35億多美元。來自美國商業部的最新數據顯示,2002年1~11月,中輸美紡織品總量比2001年同期增長了117%,中國超過墨西哥、巴基斯坦和加拿大一舉竄升為美國紡織品的第一大供應國。

    按照烏拉圭回合紡織品與服裝協定(ATC)的規定,2005年1月1日,全球所有的紡織品與服裝配額將完全取消。“2005年後,中國將壟斷全球紡織品和服裝市場”,在美國紡織品製造商協會(ATMI)2002年底寫給美國貿易代表的信中,其熱切呼籲政府採取措施遏制中國紡織品出口狂潮。

    據了解,美國啟動此次“332調查”的目的,即為應對“後配額時代”之格局併為美國紡織品貿易政策新一輪調整進行鋪墊。

    美國駐華大使館經濟處官員LauraStone(石露蕊)女士向記者提供的資料顯示,此次調查面非常廣,對象主要包括3類國家或地區:第一類是紡織品和服裝協議(ATC)項下的典型受限者,具體為中國、香港、澳門、印度、印尼、南韓、馬來西亞、巴基斯坦、泰國、菲律賓、台灣、埃及等15個國家或地區;二是墨西哥,其原為輸美紡織品的最大出口國;三是與美簽有關稅優惠協定的國家,如以色列、約旦以及非洲、加勒比海等地區的國家。

    調查中最主要的步驟有兩個,一為公開聽證,二為實地調查。與聽證相關的時間安排是:2003年1月6日前提交出席聽證會的要求,所有個人或團體均可提出;1月8日前提交參加聽證會的摘要;1月22日舉行聽證會;2月4日前提交最後一輪對聽證會的意見。2月中旬開始實地調查,內容主要包括:主要出口國國內紡織品和服裝消費和生産情況、人力成本、國內市場價格、與主要工業化國家的貿易情況等。2003年6月30日為ITC提交調查報告的最後日期。

    中國錯過“申辯機會”

    石露蕊女士稱,在以前的貿易事件的調查中,中國曾多次抱怨某些國家不能明白中國的市場情況,因而此次中國應該在聽證與調查的過程積極主動地尋求與ITC的溝通。

    “ITC的特派員將與各調查國的政府、貿易商和生産商代表會談,這些意見綜合後將對美國紡織品和服裝未來的生産、貿易和投資決策産生影響。”

    但中國卻錯過了聽證會這一“公開申辯”的機會。記者從另外渠道獲悉,2002年12月17日ITC向中國駐美國大使館發出了關於參加2003年1月22日聽證會的通知,1月8日楊潔篪大使正式回復説因為中國方面無法在規定日期前準備好方要求的所有文件,所以中方將不參加聽證會。

    雖然石露蕊強調“調查結果並不必然導致貿易行動”,她同時表示:“在調查結束之前沒有人能預計其最終結果。”

    但在2002年中美紡織業衝突頻仍的背景之下,此番調查愈發顯得結局難卜。

    ATMI屢屢發難

    配合此次332調查,2002年12月底,ATMI向ITC提交了一份專門針對中國的舉證報告。指責中國政府通過將人民幣貶值、任由中國企業盜取他國的設計專利和智慧財産權、利用出口退稅進行補貼、通過掠奪性的定價或傾銷奪取市場份額等一系列合法和非法的手段,為其紡織和服裝業製造競爭優勢。

    “我知道中國政府為了放開紡織品和服裝市場已經作了很多努力,但在一定領域還是存在補貼現象。”石露蕊説。除了出口退稅,廉價的水電、低息甚至無息貸款、零房租零地價等等都可被外國政府或企業指責為補貼的行為。至於匯率問題,石認為“中國作為一個主權國家有權作出自己的決定”,但“在貨幣流動方面,中國還需進一步開放”。

    石露蕊稱:“中國可以決定就這麼幹,但它就要為此付出代價”。

    這不是ATMI第一次刁難中國。此前的2002年9月5日,其以致美國紡織品協議執行委員會(CITA)的一封信,引爆了中國加入WTO協議中的“隱性炸彈”———特別保障機制條款。此條款規定,如果中國出口到其他WTO成員國市場的産品在當地引發“市場擾亂”,該成員國可與中國協商要求對該類産品進行出口限制。ATMI據此要求對對我輸美已取消配額限制的針織布、手套、胸衣、箱包等5類産品重新設限。

    11月8日,其又聯合加拿大和墨西哥兩國紡織品製造商致信美國貿易代表RobertZoellick以及商業秘書DonaldEvans,要求美政府立即對上述請求做出反應。

    石露蕊表示已從華盛頓得到確認,美國相關機構尚未正式受理ATMI之請求。此外,她稱ATMI目前只是在信中提出上述請求,而不是正式的申請。美國國內要求貿易補償的正式申請要符合政府規定的格式,一般要由律師提出。與紡織品相關的請求均由CITA受理,其他多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受理。

    “針對中國加入WTO協議中與紡織品相關的特別保障條款,我們正在制定一個專門的法律程式,以便受理與履行此條款相關的任何請求。在這一程式出臺前,我們將不會對任何請求作出裁決”。

    “ATMI只能代表一方面的聲音”,石露蕊同時強調説。去年11月7日,ConsumersforWorldTrade(CWT,國際貿易消費者聯盟)也給CITA主席寫了一封信,他們認為ATMI的提議損害了美國消費者的利益,要求CITA在受理紡織品特別保障申請時,倣照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制定一個能綜合各集團意見的裁決機制。

    日前,中美在紡織品原料領域亦起爭端。美國國際棉花協會(CCI)致信美國貿易代表佐立克先生,認為中國就中國在棉花進口配額分配和使用方面並沒有履行WTO的承諾,其建議USTR依WTO爭端機制起訴中國。

    CCI對中國棉花進口程式的意見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其一是中國雖然承諾2002年發放81.85萬噸棉花進口配額,但僅將30%左右的配額分配給了一般貿易型企業,而將60%以上的部分留給了出口貿易型企業;二是規定獲得進口配額的企業進口的棉花只能用於生産出口産品,不能與其他棉花混用,否則視為走私;三是規定需要進口的企業必須先與國外出口商簽訂合同,再去申領配額。CCI認為此三點違背了WTO倡導的公平自由和非歧視的精神。

    按照WTO的規定,爭端的提出和解決僅限于國與國之間。石露蕊提請記者注意CCI是一個私有的行業組織,“它並不能代表美國政府的立場”。

    據悉,2月中旬美國貿易代表佐立克先生和副貿易代表將訪華。石露蕊表示,如中方有提議,雙方可能會就以上問題進行協商。

    

    21世紀經濟報道 200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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