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億元治污無果
滇池治理還將怎樣進行?
 

    已進行了13年治污的滇池,眼下正在等待國務院對《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計劃及2030年規劃》的批復。

    “九五”期間,滇池治污先後投入資金24.9億元,但300多平方公里的滇池並沒有達到

    治理目標。時至今日,滇池水質總體仍屬劣5類。從“九五”到“十五”,人們有理由發問,滇池治理還將怎樣進行,滇池水清將由什麼來保證?

    由躍進到冷靜

    2001年4月,雲南省環保局宣佈,將對指標定得過高的《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九五”計劃及2010年規劃》進行修編,對治理思路和措施進行反思和總結。這一來,在滇池治理中“尊重科學”、“實事求是”等話題再次成為人們熱烈討論的焦點。

    中科院南京地理湖泊所屠群英教授認為,圍繞滇池治污,在“七五”、“八五”期間開展的科研攻關雖然取得一些進展,但與上工程、忙項目相比,對滇池的科研、統計、監測等基礎性工作卻顯得薄弱,研究視野不夠開闊,沒有把治污納入系統、整體研究的範疇,偏重於單項工程的效果判斷及可行性。

    雲南省環境監測中心高級工程師汪天翼介紹,滇池全流域內只有為數不多的幾個環境監測站,不僅監測的範圍有限,監測的頻率還很低,缺乏全流域的環境監測,對治理效果造成的影響可想而知。

    基礎科研的薄弱在專家中引起共鳴。雲南省水利廳高級工程師鄧德仁説,治污規劃的設計者、治污工程的實施者、管理治污事務的政府官員都曾對某些基礎數據的多頭現象大感頭疼,如何統一還是個問題。

    科研基礎打得不紮實,影響了人們對污染情況的認識和估計。伴隨而來的是一種樂觀情緒的出現———一個“躍進”式的目標被寫進了滇池《“九五”計劃及2010年規劃》:2000年底滇池的水質要達到草海5類、外海近3類的標準,到2010年則要恢復生態的良性迴圈。

    然而,“九五”末期的治污結果讓急躁的人們冷靜了下來,滇池問題的複雜性和艱巨性遠遠超出人們的想像。省環保局局長吳曉青認為,湖泊的污染治理是一個十分複雜的系統工程,要在總結經驗教訓的基礎上,本著實事求是、尊重科學和湖泊生態規律的原則做好科研工作,從根本上提高對滇池污染的認識水準,為工程治理打好基礎。

    讓公眾參與決策

    從1988年《滇池保護條例》頒布實施之日起,滇池保護與治理一直作為政府工程列入雲南省、昆明市歷屆政府的重要工作。

    2001年2月,雲南省人大、政協“兩會”上,政協委員李宏國提交了一份提案,就滇池治理向政府有關部門質詢以下問題:滇池治污的業主是誰?資金使用情況是否進行過審計,審計結果能否公開?誰是技術負責的主管?人們對滇池治理的關注已不停留在結果上,對其決策過程、工程實施、資金使用等情況要求有更多的了解。

    2001年5月,有關部門在媒體上刊登了向社會各界及市民徵求滇池治理意見和建議的公告,這是昆明市首次將重大工程的建設項目公示于眾,接受來自各方的意見和建議。17天的時間裏,有關部門就收到來信來函106份,接待來訪15起。意見和建議的內容涉及到滇池流域地方性立法與地方標準,行政管理體制、工程治理、規劃計劃、公眾參與等;公眾參與的積極性之高,涉及問題之廣泛,部分建議內容之專業,大大超乎組織者的預料。

    與此同時,滇池治理的基礎———計劃與規劃的修編工作首次進入了人大的監督視野,有關部門向市人大代表發出征求意見表,組織人大代表巡視滇池,並就修編情況向人大常委會彙報。此外,政府領導多次邀請民主黨派、高等院校以及國內外的專家、學者召開各種形式的座談會,提意見,想辦法。

    對本次《“九五”計劃及2010年規劃》修編,昆明市環科所專家和樹莊的評價是:雖然“由政府下任務,科研單位作規劃,領導聽彙報”的模式沒有完全改變,但畢竟在引導群眾參與、擴大民主決策方面開始了積極的嘗試。

    跳出就滇池論滇池的局限

    滇池《“十五”計劃與2030年規劃》尚未得到批復,據記者了解,新編修的計劃與原來的相比,在指導原則、目標設定、規劃思路、項目實施等方面有明顯變化,觀念、認識上的發展為今後的治污取得進步提供了可能。

    “十五”計劃與規劃將可持續發展列為滇池治污的首要原則。昆明市副市長胡星解釋説,這意味著城市發展方式將發生根本性轉變,由單純依賴資源轉向環境與資源的協調發展。今後,全市的産業結構、城市規模和生産力佈局將根據滇池流域的土地利用規劃、生態保護和控制規劃來通盤考慮。滇池治污由此跳出就滇池論滇池的局限。

    新的計劃與規劃,明確了“污染控制、生態恢復、資源調配、監督管理、科技示範”的思路。其中,令環保專家何琳暉感到欣慰的是:科技示範首次被寫進計劃與規劃,成為核心內容之一。同時,所有涉及科研示範的項目均被列為優先項目。

    新的計劃與規劃中另一個引人注目的是將監督管理、責任追究、公眾參與首次寫入,並且給出了具體的操作辦法。監管方面,昆明市新成立滇池管理局,集中行使部分行政處罰權,變“多龍治水為一龍治水”。責任追究,市級的第一責任人是市長,省級為省長。治污實行污染總量控制,分年度、分地域落實污染排放量,實行責任到人,對工作不力,影響治理目標實現的,要追究當事人和領導者的責任。

    胡星還談到,為了治理滇池,要建立公眾與新聞媒體的監督機制,以後將定期公佈項目投資及工程進展、運作的情況與效果。

    

    讓決策更科學

    思舟

    在滇池治污的過程中,科研工作的薄弱與滯後嚴重影響了治污效果:基礎數據的多頭、污染機理的模糊、研究各方各自為政……當然,“八五”、“九五”以來,有關滇池治污的基礎性科研工作也取得了一些進展,但與同時進行的上工程、爭項目相比,科研、監測和統計工作還是顯得冷清許多。

    滇池治污必須有紮實、可靠的基礎研究做指導。“尊重科學”,是人所共知的原則,但落實在具體的工程中,有時候卻顯得“艱難”,受到現行管理體制、運作機制,甚至人為因素的種種制約,從而使原則在某種程度上只成為一句口號。

    當“尊重科學”在治污中不再是句漂亮的口號,而是一種踏實的行動時,我們看到,統一權責的滇池管理局掛牌了,滇池治理專家諮詢委員會成立了,科研示範的所有項目均位列優先,讓公眾參與、監督的機制也在建設之中……所有這些,讓人們對“十五”期間滇池治污取得進步懷有了切實的期望。(張帆)

    

    《人民日報》2002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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