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2003年法律碩士聯考大綱新變化

    2003年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入學考試大綱不久前頒布。中國人民大學一位常年從事法碩聯考輔導的老師看過大綱後認為,各門專業課的考試內容都有不同程度的刪減,重點更加突出,總體上來説,考生的復習壓力減輕了。

    2003年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入學考試科目由以前的5門改為4門,政治理論和外語兩門公共課沒有變化,滿分還是100分;專業課中以前各為一卷的刑法、民法放在一張卷中,統稱專業基礎課,滿分為150分;綜合課還是由法理、憲法和中國法制史組成,分值增至150分。兩門專業課的考試時間都是3小時。

    雖然專業課的考試科目沒有變化,但由於試卷結構及考試時間的變化,考試大綱與以前相比還是有很大調整。

    首先,從基礎課和專業課分值結構變化上可以看出,基本的法律原理和實體法都已經被擺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以前的刑法、民法各為一卷,總分各為100分。調整後刑法、民法各75分。由此可見,刑法、民法的分值變相地降低了,而綜合課試卷分數放大。以前,綜合課試卷分值為100分,其中法理40分,憲法30分,中國法制史30分;調整後是法理60分,憲法50分,中國法制史40分。可見,三門綜合課程的分數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其中增幅最大的是法理與憲法,法理由原來的40分提升到60分,增幅50%;而憲法由原來的30分提升到50分,增幅高達66.7%。

    以下是各個科目考查內容的具體調整情況。

    憲法

    憲法部分在考查內容上沒有調整。其調整主要表現在分值變化上,即由原來的30分提升至50分,所以憲法部分在整體內容不變的前提下,考試時涉及到的點會較多一些。

    法制史

    法制史最顯著的調整表現在去掉了原來的“導論”部分。導論的內容主要是“中國法制發展史概述”,具體包括三個組成部分:中國早期法制、戰國以後的古代法制(封建法制時代)、近現代法制。其餘部分沒有太大變化。

    刑法學

    新大綱中,刑法總論與刑法分論試題分數比例安排為:總論45分,佔60%;分論30分,佔40%。題型去掉了論述題,加大了客觀性和應用性的題目。其中客觀性試題40分,主觀性試題35分。

    根據大綱,刑法分論的調整是2003年法碩大綱調整最引人注目的,希望廣大考生一定注意。

    刑法分論部分刪去了原第20章“危害國防利益罪”和原第23章“軍人違反職責罪”,並將原來第15章第22章中要重點了解的罪名由127個刪成80個。

    刪減的情況如下:

    1.原第14章的“危害國家安全罪”中原考查的5種犯罪僅保留2個:間諜罪和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

    2.原第15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原考查的12種犯罪保留10個,刪去了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罪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3.原第16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原考查的29種犯罪,僅保留18個,刪去11個。刪去的有: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淫穢物品罪,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用賬外客戶資金非法拆借、發放貸款罪,貸款詐騙罪,假冒專利罪,虛假廣告罪,騙取出口退稅罪。

    4.原第17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中,原考查的18種犯罪刪去3個,增加1個,保留16個。刪去的是:姦淫幼女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破壞軍婚罪。增加的一個罪名是:故意傷害罪。

    5.原第19章“破壞社會管理秩序罪中,原考查的30種犯罪刪去15種。刪去的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鬥毆罪,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偷越國(邊)境罪,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倒賣文物罪,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非法組織賣血罪,非法狩獵罪,盜伐林木罪,濫伐林木罪,走私制毒物品罪,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傳播淫穢物品罪。

    6.原第21章“貪污賄賂罪”中考查的6種犯罪減去1個,保留5個,減去的一個是私分國有資産罪。

    7.原第22章“瀆職罪”中考查的8種犯罪減去3個,保留5個。減去的3個是:濫用職權罪,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稅款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罪。

    8.原第18章“侵犯財産罪”保持不變。

    民法學

    民法學基本上保持了原有的體系與格局,但具體內容也有調整。

    原大綱中的“合同法總論”與“合同法分論”兩章合為了一章“合同”,同時將原“合同法分論”部分中的內容予以大規模的刪減,僅對各類合同的基本概念與特點做初步的介紹,以為命題保留案例分析的基礎。

    在“智慧財産權”一章中,將3種主要的智慧財産權即“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三節降為三項,刪掉三種智慧財産權法律制度具體內容的介紹,僅介紹一般概念與特點。

    民法學部分題型沒有變化,但各題分數有調整:單項選擇題由原來的15題、15分調整為10題、10分;不定項選擇題由原來的15題、15分調整為10題、10分;概念比較題由原來的4題、20分調整為3題、15分;法條分析題由原來的2題、20分調整為1題、10分。

    從上面的比較中可以看出,民法學部分整體未變,尤其是傳統民法學部分只字未變。但兩大變化值得注意:一是合同分論更簡單,只為案例分析題命題方便而保留;二是智慧財産權部分更簡化,估計只會在判斷、選擇題上命出1 2道題。所以,總體而言,民法學部分的復習量下降了,復習壓力減輕了,重點會更突出。(文妍)

    

    《中國青年報》 200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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