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碩聯考民法學復習和應試方法

    筆者根據自己多年來進行民法教學和科研的體會,並結合從事法律碩士考前輔導的經驗,就法碩聯考民法學的復習談以下看法,僅供廣大考生參考。

    一、掌握現行主要民事立法,熟悉相應的民事法律條文。

    民法涉及的民事法律制度較多,而且,各項民事法律制度的內容各不相同,彼此間的聯繫不易捕捉。而現行的民事法律條文則是將相應的民事法律理論予以抽象概括,經過立法者的提煉而形成的成果。因此,考生在民法的考前復習中理解了民事法律條文,就把握住了民事立法所確認的民事法律理論的精華部分。

    此外,經過長期的歷史積累,民事法律理論形成了豐富的文化底蘊,存在眾多的民法學派。而現行民事法律條文的規定內容應當是考試的標準答案,大家在考前復習中熟悉了民事法律條文,無異於把握了考試答案。

    當然,熟悉民事法律條文,並不是讓大家背誦法律條文,而是應著眼于把握這些法律中所體現的立法內容。由於我國目前尚無民法典,所以,民法考前復習和應試時所涉及的單行民事法律文件較多,其中,比較重要的有:《民法通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合同法》、《擔保法》、《繼承法》等。

    二、注意把握民事法律理論的體系。

    很多考生感覺民事法律理論所包含的具體民事制度較多,互無聯繫,又缺乏系統性。但這只是表面現象,從本質上講,民事法律理論中的各項民事制度絕非一盤散沙,它們彼此之間均存在著內在聯繫,具有較強的系統性。如果大家能夠把握民事法律理論的系統性,自然可以提高民法的復習效率,取得較好的復習成果。

    把握民事法律理論系統性的關鍵在於民事法律關係。民事法律關係是民事法律規範對其調整對象———市場經濟關係中的財産關係和人身關係進行調整後産生的法律結果,即上升為思想意識的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關係。民法的這一調整功能涉及到整個民事領域,故此類民事法律關係普遍存在於各項民事活動中。由於每個民事法律關係均包含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個要素,而每個民事法律關係的産生、變更和消滅均以相應的民事法律事實作為前提。由此可見,每項民事活動都表現為具體的民事法律關係,進而均通過其主體、客體和內容以及相應的民事法律事實來表現該民事活動的具體內容。民事法律關係及其三要素構成的普遍性和民事法律事實引起民事法律關係産生、變更和消滅的普遍性,成為貫穿各項民事法律制度的主線。

    因此,大家在復習民法時,不妨從民事法律關係的理論入手,用民事法律關係將民法所包含的各項民事制度串聯成一個整體。其中,民事法律行為、代理和訴訟時效均屬於民事法律事實的的範疇;公民(包含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和個人合夥)和法人制度則歸入主體制度;物權(所有權和他物權)、債權(合同)、智慧財産權、繼承權等則是民事法律關係的內容的具體表現。

    三、處理好原則性與靈活性的關係。

       民事法律是以任意性規範為主的法律規範體系,其在具體適用過程中,不僅表現出民事法律規範調整民事活動的原則性,要求民事主體從事的民事活動不得與民法的基本原則和強制性民事法律規範相抵觸。同時,又往往允許當事人在合法的範圍內協商約定具體的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其典型表現當推各種合同的訂立。所以,大家在復習民法的過程中,應當注意結合社會經濟生活的實際情況來理解民事法律規範所包含的原則性與靈活性,切忌用僵硬的公式化的思維方法來解釋民事法律條文和現實社會中的民事現象,也不要過分誇大民事法律規範的原則性,將其絕對化。

    同樣,處理好民法的原則性與靈活性的關係也表現在既要準確把握民事法律條文規定的法律標準和民法理論的觀點,又能夠在解答具體問題時靈活地運用有關的民法理論,將其融會貫通,達到舉一反三的效果。

    四、按照不同的題型,有針對性地復習。

    從《2002年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聯考考試大綱》民法部分所列樣題中可以看出,2002年民法試題的題型比較豐富多樣。因此,大家在全面掌握民法學理論的前提下,不妨研究一下《考試大綱》所列的各種考試題型,分析其出題特點,把握相應的答題要領。在此基礎上,有針對性地予以重點復習。

    1.判斷題、單項選擇題、不定項選擇題三種題型。雖然其出題的覆蓋面極為廣泛,但必然是具體的基本民法問題,所以,大家可將復習重點放在民事法律條文和《考試指南》中有關理論的記憶和理解上。尤其要注意法律規定的適用標準和處理方法,力求掌握法律依據,便於答題時排除干擾項。

    2.比較概念題。其題目一般涉及可以類比並且又有所區別的兩個概念。因此,大家在復習此類題型時,應當對於《考試指南》中出現的各項民事制度的分類部分和並列性標題部分加以重點考慮。而且,應當注意此題型的答題方式包含兩部分,即一要分別表述兩個概念的理論定義,二要比較性地列出兩個概念的區別點。

        3.辨析題。此種題型往往是實例性的敘述,而且,一般涉及在現實生活中容易混淆的問題。因此,大家在復習和回答此種題型時就應當努力捕捉題目所給出的焦點問題,圍繞該問題,運用有關的民法理論從正反兩個方面予以分析,給出正確答案,排除不正確的觀點。需要注意的是,答題的分析過程要簡潔明瞭,觀點要突出。

    4.法條分析題。回答此類題目,要注意:一適用範圍,即題目列出的法律條文屬於哪個民事法律制度,適用於哪個民事法律問題;二適用條件,即根據該法律條文的規定內容,概括該法律條文的適用條件或者構成要件;三適用結果,即根據該法律條文的規定內容,明確寫出其適用後所産生的法律結果;四立法意義,基於前述各項,簡要地總結出該法律條文在相應的民事法律制度中適用的法律意義。

    5.案例分析題。此種題型考查考生運用民法知識處理實際問題的綜合能力,筆者認為,回答此類問題可以將民事法律關係作為切入點。具體來講,首先從案例的事實陳述中,尋找其中所涉及的民事法律關係。第二步是確定引起該民事法律關係、變更或消滅的民事法律事實(也可以先從此環節入手,找出由其産生、變更或消滅的民事法律關係)。第三步是確定構成該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客體和內容。第四步是運用有關的民法理論和法律規定,判定相應的民事法律事實和民事法律關係(三要素)是否合法。最後,對於判定合法的民事法律事實和民事法律關係,依法確定民事責任(侵權的民事責任或者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的承擔;而對於判定為不合法的,則應當按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中國青年報》200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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