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局和市人事局日前聯合下發《關於加強人才招聘廣告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確規定發佈人才招聘廣告不能有的五種行為。
一、 以民族、宗教信仰為由拒絕聘用或提高聘用標準;
二、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工作的崗位外,以性別為由拒絕招聘婦女或提高對婦女的招聘條件;
三、侵犯其他單位及求職應聘人員的合法權益或以不正當手段招聘人才;
四、以人才招聘為名謀取不正當利益,以各種名義向求職應聘人員收取費用,要求求職應聘人員以其財産、證件作抵押;
五、未經應聘人員同意,擅自發佈、洩露求職應聘人員的資料和資訊,擅自使用求職應聘人員的技術、智力成果等方面的內容。
同時,從現在起,用人單位在面向社會發佈人才招聘廣告時不再需要到人才市場管理部門履行核準手續。市人事局副局長張祖德稱,取消人才招聘廣告的核準事項將減少人才招聘廣告刊登或播發過程的中間環節。(陸純)
《北京青年報》 200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