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家樊綱:對內開放靠政府民間互動  

    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被視為新一輪、大規模的對外開放。但是,是否從現在開始,對國內也要做更多的工作,是否更要促進“對內開放”,讓更多人推動制度創新,來帶動中國民營企業的發展,使內資成為新一輪增長的巨大推力?日前,記者與經濟學家樊綱先生針對這一話題進行了一番討論和思考。話題是從近幾年來中國社會經濟中的一大新現象,即所謂民間“狀告政府”説起的。

    1.社會與政府進步的表現

    後WTO的時代,是中國社會法律進一步健全、法治逐漸確立的時代。對於民營企業的發展,除了一般性的輿論呼籲外,下一步可能會出現一個民營企業狀告政府,通過法律途徑爭取合法權益,謀求一視同仁地位的過程。

    民營企業發展到今天仍然面臨著一些障礙,下一步民營企業的發展要靠政府和民營企業之間的互動來實現。從制度經濟學的角度講,權力不是誰給的,而是利益主體爭取來的。現在對於發展民營企業,上上下下已取得共識,並開始有了一個大的政策原則。但怎樣落實到具體問題上呢?恐怕還需要靠民營企業自己來爭取、來奮鬥。

    這幾年,有過許多民間告政府的例子。比如,去年有律師就春運期間火車票漲價的事狀告鐵道部,雖然案子沒有受理,但今年春運的票價調整鐵道部搞了價格聽證會,不能説沒有效果。還有上海人告證監會,説證監會的某個法令違反了國家有關法律規定。類似的例子,各地都有不少。

    怎麼來看這些事例?這些事例反映了中國法治體系的逐步形成,是中國社會進步的表現,是中國政府進步的表現,是整個中國法治體系進步的表現。民間可以告政府,民營企業可以依靠法律的框架來爭取自己的權益、保護自己的權益,説明整個中國的經濟體制、政治體制改革取得了重要的進展,實在是一件大好事。

    從市場演化的角度看,狀告政府實際上是在法律框架內通過政府和民間的互動來逐步完善市場的經濟體制結構。狀告政府,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矛盾比非法手段(激烈的社會衝突、坑蒙拐騙等等)要好得多。狀告政府,把問題擺在桌面上,便於各方面把利益説清楚,有利於公正對待。因此,這些事例確實表明:一方面中國體制改革已經進步到了一定的階段,另一方面中國體制改革的方式也將進入到下一個階段:政府政策和民間的要求能夠在法律的框架下互相推動。這可以説是狀告政府的意義和性質所在。這是我想強調的。

    2.利益衝突導致的進步

    民營企業的發展和中國市場經濟的下一步發展,包括政治體制和法制建設都到了一個階段。我們要意識到,體制的建設,實際是人們在追求各自利益過程中磨合出來的,本身就是一個社會過程。實際上中國過去的改革也是在各種利益的推動下往前走的。如政府廢除各種不必要的審批制度,就是因為審批制度已經危害了很多人的利益,大家越來越怨聲載道。打破壟斷就是因為基礎部門的壟斷價格的提高使得各行各業成本大大提高,壟斷已損害到越來越多人的利益。打破壟斷就是利益衝突導致的改革和進步。

    過去,解決利益衝突採取的是比較隱晦的辦法。比如,通過政府內部的渠道,通過一層層上報、一層層討論來解決,這在一定程度上是中國的特色,也是中國在前一個階段體制條件下解決各種問題的一個過程和方法。這種方法在過去有它的好處,比如説有利於避免社會公開討論可能引起的一些不必要的誤解等等。但畢竟社會在進步,人們對問題的理解越來越進步,中國法制結構也越來越完善。逐步把許多事情公開化,進行討論,把問題擺到法庭上來解決,反而有利於緩和各種社會矛盾。政府告企業、企業告政府、民間告政府、民間告企業等都是為了使討論、衝突獲得合法的解決,使這些推動社會進步的案例能夠納入法制框架。比如春運票價問題,本來老百姓怨聲載道,把事情擺到桌面上反而容易緩解民眾的怨氣,讓公眾對問題有更多的了解。

    因此,到了一定階段,就應該從主觀上推動這個事情的發展,好讓事情解決得更快一點。當然,有時有些問題即使攤開了一時也不容易採取措施去解決,但至少可以讓各種怨氣、讓矛盾、衝突有一個緩衝餘地。

    我想強調的另一點就是,民營企業今後的發展要更多地利用法律框架爭取自己的權益。中國經濟增長在很大程度是依靠民營企業實現的,中國下一步的發展要更多地依靠民營企業。現在,民營企業在發展中遇到各種阻力,一個基本的問題就是還不能一視同仁,民營企業得到的事實上是“反向國民待遇(reversednationaltreatment)”。WTO後,外國人到中國來可以享有“國民參入待遇”,國有企業和外資企業享受的“待遇”都要比民營企業高。很多國企和外企能做的事,民營企業反而不能做,這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民營企業的發展。

    限制民營企業進入某些行業的問題本身會影響到民營企業的發展。比如金融行業,民營企業很難進入,它就缺乏便捷的金融渠道,它的資金來源就會受到嚴重限制,民營企業在其他行業的經營和發展也都會遇到障礙。

    大家應該在這個意義上認識這個問題。現在大的原則已經定下來了:凡是外資能夠享有的權利,內資、民營企業都能夠享有。問題是如何儘快落實這一原則。民營企業狀告政府體現出他們想落實這些原則,是在針對政府的一些具體措施提出具體要求。對此,政府應該充分理解和重視民營企業的做法,在這個互動過程當中讓體制更加完善,讓政策更加符合下一階段的發展要求。

    3.在法治框架內化解矛盾

    政府各部門應該如何對待民間呼聲。這次人大會上有代表指出“民間告政府,政府老不出庭”。我想,這件事應該有明確和具體的法律規定。比如,在合法框架內法院受理了民間告政府的案子,政府必須應訴。

    中國的法制建設剛剛開始,政府如何處理立法、司法和行政之間的關係的具體問題對我們還是一個新課題。我們現在大的體制已有了一個大體框架,但在具體問題上還需要通過案例逐步形成模式,通過基本法律層次加以規定。比如,如何利用已有的《行政訴訟法》來進一步規範政府、民間、司法部門等各方面的行為,這些都需要通過逐步變革,通過一個一個的案例的積累和實踐的發展來加以改善。這將是中國法制體系改進的重要途徑。

    在這個問題上,我們也要注意,即不要一碰到民告官就一味地指責政府,因為民間也不是絕對正確的。這就需要社會各界用心平氣和的態度、用發展的眼光看待民間狀告政府這個事情,從而來共同發展我國法治體制的框架。任何人都應該在這個框架內行事,任何人都要逐步在這個框架內處理社會矛盾。

    “法治”框架實際是解決各種社會矛盾、緩解各種社會矛盾的一個主要渠道。在後WTO時代,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中國社會的各種矛盾以及各種利益衝突不是越來越少了,而是越來越多了。特別是對於中國這樣的轉型國家、發展中國家,在發展過程中如果有一個框架,並且能夠很好地去利用它,將是一件大好事。對政府來講也是如此。政府應該想辦法讓這個框架能夠更好地起作用。

    所以各方面要心平氣和地看待民間狀告政府。不是説哪一方特別落後,特別不好,特別不講法治。狀告政府是一個互動的過程,不是鼓吹批判政府,和政府鬥爭,而是怎樣進行發展和建設,幫助政府多一條渠道去協調利益衝突,化解社會矛盾。

    如果只強調對外開放,忽視對內開放,一定會産生很大問題。從路徑依賴來看,如果對外開放單兵突進,而對內開放步履蹣跚,那麼中國的市場經濟就有可能走偏。也就是説,我們最終得到的有可能不是成熟和完善的市場經濟,而是拉美式的扭曲的市場經濟。比如,就擴大內需來看,民營投資過去每年增長約25%以上,現在連10%都不到,並低於國企的增長。長期缺乏對內開放的過程,缺乏對民營企業發展環境的改善,啟動民間資本就會畫餅充饑,最終就會演變成國際資本和國有資本共同控制經濟的格局。這樣的格局與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相去甚遠。(趙曉)

    《南風窗》供本報專稿

    《京華時報》 200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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