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稱我國每年因不誠信造成經濟損失5855億  

     我國每年因為逃廢債務造成的直接損失約1800億元,由於合同欺詐造成的直接損失約55億元,産品品質低劣和制假售假造成的各種損失至少有2000億元,由於“三角債”和現款交易增加的財務費用約有2000億元。

    這是中國企業聯合會理事長張彥寧今天在參加福建省企業家活動日時透露的。

    福建省企業家協會的一份調研報告顯示,誠信缺失已成為企業發展的巨大障礙。不少企業在經濟交往中放棄現代信用,重新選擇了以貨易貨、現金交易等傳統交易方式。

    據統計,近年來合同交易只佔整個經濟交易量的30%,合同履約率只有50%左右。此外,企業逾期拖欠銀行貸款大幅度增加,貸款收息率下降。以福建為例,1998年全省不良貸款率高達40%,收息率只有60%。

    張彥寧説,“誠信”作為重要內容,將被列入即將出臺的《中國企業家行為自律守則》。而與會的200多位福建企業界精英,今天就發出了《企業誠實守信倡議書》。

    此前,一些企業家已著手建立“信用福建”品牌制度,具體做法是:每個企業繳納2000元至1萬元不等的保證金,由福建省消委會長期設立專用消費擔保基金。遇到投訴屬實,由消委會先行賠付,再向經營者追索。

     《中國青年報》 200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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