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義務兵可複學復職 上海將實行新“徵兵條例”  

    義務兵在校入伍未完成學業的,退役後可以回原學校複學。義務兵在職入伍的,退役後可以回原單位復工復職,原單位給予的待遇不得低於同工齡的同類職工。昨天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修改《上海市徵兵工作條例》的決定,將退役義務兵優待安置措施明確寫進條款中。

    據悉,已經通過的條例規定:義務兵退役後,報考國家公務員或者本市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優待;入伍前為城鎮無業人員需要安置就業的,區、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提供相應的培訓,並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安置;任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都有安置退役義務兵的義務;城鎮義務兵退役後自謀職業的,由區、縣人民政府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並給予政策優惠。

    修訂後的《上海市徵兵工作條例》將於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新聞晨報 200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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