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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確保徵兵工作依法進行

    國防部徵兵辦公室負責人日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徵兵工作條例》修改後重新公佈,對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的徵兵工作,提高徵集兵員的整體素質,推動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各級組織和部門要以江澤民總書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宣傳《徵兵工作條例》,依法確保徵兵工作順利進行。

    這位負責人説,現行的《徵兵工作條例》是國務院、中央軍委1985年10月24日公佈施行的,對於促進徵兵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保證徵兵工作的順利進行,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隨著形勢的發展變化和我國兵役制度的改革,《條例》的部分規定已不適應當前徵兵工作的要求,需要進行完善、補充和修改。這是強固軍隊品質建設,確保“打得贏”、“不變質”的必然要求,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深化徵兵制度改革的重大舉措,是貫徹依法治國方略,完善兵役法規的重要步驟。

    這位負責人指出,修改《徵兵工作條例》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毛澤東、鄧小平、江澤民同志關於國防和軍隊建設的一系列重要論述為指導,以《兵役法》為依據,從我國國情和軍情的實際出發,本著服從國家經濟建設大局和加強軍隊建設的原則,總結多年來徵兵工作實踐經驗,借鑒外國一些有益的做法。修改中注意把握和處理了需要與可能、繼承與發展、借鑒外國做法與保持自己特色的關係,使《徵兵工作條例》與新形勢相適應,與有關法規相銜接,更好地為加強軍隊建設服務。

    這位負責人介紹説,這次主要是對《徵兵工作條例》七個方面的內容作了修改:一是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徵兵工作的特點和從非軍事部門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志願兵的工作需要,為加強對徵兵工作的組織領導,取消了縣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徵兵期間”成立徵兵辦公室的時間限定;同時賦予了國防部徵兵辦公室和軍區徵兵辦公室的職責,明確規定國防部徵兵辦公室具體承辦全國的徵兵工作,軍區徵兵辦公室具體承辦本區域內的徵兵工作。二是補充和完善了兵役登記方面的內容,對男性公民參加兵役登記的義務提出了要求,增加了對預定徵集的應徵公民加強管理的辦法。三是規範了徵兵工作的程式方法,特別是對體檢、政審工作的組織實施作出了具體規定,明確了有關部門的職責。四是規定了革命烈士、革命傷殘軍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本人自願應徵並且符合條件的,應當優先批准入伍。五是作出了徵集在校大學生的規定,明確依法可以緩徵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學校就學的學生,本人自願應徵並且符合條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六是完善了有關懲處方面的內容,明確了執法主體。七是增加了關於從非軍事部門招收志願兵的條款,規定從非軍事部門招收志願兵工作,由各級徵兵辦公室負責。

    這位負責人強調,《徵兵工作條例》是兵役法規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依法開展徵兵工作的基本依據。各級黨委和政府要以江澤民總書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從加強國防和軍隊建設、維護國家安全穩定的高度出發,充分認識貫徹執行徵兵工作條例的重要性,認真履行職責,加強組織領導,保證徵兵工作條例的落實,努力向軍隊輸送優質兵員。各機關、團體和企事業單位要正確處理國防建設和經濟建設的關係,從關心國防和軍隊建設的大局出發,自覺履行法律義務,積極支援、推薦和督促優秀青年應徵入伍。廣大幹部群眾要樹立國家利益高於一切的思想,積極送子女參軍,鼓勵他們為保衛祖國立新功、作貢獻。廣大適齡青年要積極響應祖國號召,主動參加兵役登記,積極踴躍應徵,自覺接受祖國挑選,爭當新世紀合格軍人。

    新華社200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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