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賬本審出三種結論 仲介“誠信”何在?  

    一個企業的同一套賬本,通過不同的仲介機構的審計、鑒定,竟得出了三種不同的結論,這是最近發生在湖南省益陽市的一樁怪事,進而再次引發出人們對會計師事務所等仲介機構“誠信”問題的思考。

    殘缺不全的審計報告

    上世紀九十年代初期,益陽市的一些私營企業想方設法挂靠在政府名下,戴上“紅帽子”,打著“集體”的旗號做個人的生意。益陽市能源公司(原益陽縣能源供應站)也趕上了這股“紅潮”,挂靠在原益陽縣鄉鎮企業經濟委員會(現益陽市赫山區鄉鎮企業局)的名下,戴上“紅帽子”開張營業了。

    1990年5月7日,原益陽縣鄉鎮企業經濟委員會與原益陽縣能源供應站開了協商會,並作了“有關問題的會議紀要”。原益陽縣鄉鎮企業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劉學海在會上説:“這是我們黨組研究了的,你只管大膽地搞,不怕你賺錢,保證不刮共産風,跟有錢的朋友借點錢,把攤子搞大些。”另一位副主任曹志軍説:“在協議中明確挂靠性質,經濟脫鉤,就是你辦的公司。”同年5月11日,雙方簽訂了“上交管理費的協議”,明確規定能源供應站為“挂靠性質、經濟脫勾、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並每年向原益陽縣鄉鎮企業經濟委員會上繳管理費和房屋租金4000元。

    液化氣當時在益陽是緊缺商品,能搞到液化氣就意味著能賺到錢。以李學明為經理的益陽市能源公司經營的主要是液化氣業務,幾年下來,公司發展成為一個擁有資産近千萬元的企業。

    1998年,湖南省財政廳等6家單位下文,要求對“挂靠”企業實行無條件的脫鉤。於是,李學明向益陽市赫山區鄉鎮企業經濟委員會提出脫鉤問題。

    此時,益陽市赫山區鄉鎮企業經濟委員會對李學明公司的屬性問題提出了質疑,不讓益陽市能源公司脫鉤。由於公司屬性問題爭論不休,公司停産兩年。

    2000年9月20日,益陽市赫山區鄉鎮企業經濟委員會委託益陽方圓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對益陽市能源公司的原始資産投入等問題進行審計,以便為益陽市能源公司的“性質甄別”提供依據。益陽方圓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在4天后的9月24日出具了一個“審計報告”,稱“公司成立時,我們尚未發現投資人投入資本的會計記錄”、“該公司在1990年2月1日至1990年9月30日的經營期間,其會計記錄中亦未顯示投資人的投入資本數額。”

    這年的10月9日,益陽市赫山區國有資産管理局根據益陽方圓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和益陽市赫山區鄉鎮企業經濟委員會提供的其他材料,認定益陽市能源公司為“集體企業”。

    如此審計結果,無法説服益陽市能源公司經理李學明,他認為益陽方圓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需要“審計”。訴訟由此而起。

    該相信誰的“裁定”

    此後,李學明不斷向有關部門陳情。2001年,益陽市信訪局委託益陽中天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對益陽市能源公司的“原始投入”和有關財務情況進行再次審計。審計結果與益陽方圓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結果大相徑庭。益陽中天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的“審計報告”不僅肯定益陽市能源公司有原始投入,還説明累計投入的88129.67元是李學明的原始投入。

    兩個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得出了兩個完全相反的結論。問題變得複雜起來。

    2001年12月,李學明將益陽方圓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告上法庭,要求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撤銷益陽方圓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並要求該所賠償經濟損失。今年2月28日,赫山區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並開庭審理。

    益陽方圓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所長肖慶蘇對記者説,我們的審計只對委託人負責,僅根據委託人提供的有關材料進行審計,我們要求委託人提供全面的材料和憑證,但委託人不提供,我們只能根據委託人提供的材料作出“審計報告”。

    益陽市赫山區鄉鎮企業經濟委員會為了使益陽方圓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結果”符合要求,又不承擔責任,特出示了一份“證明”。“證明”稱“法人代表不提供公司章程、協議、合同等有關資料,根據區政府領導及我委意見,特請方圓會計師事務所先期審計,其責任不由方圓會計師事務所負責。”

    李學明説,在最基本的審計材料都沒有看到的前提下,益陽方圓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就能作出供政府部門甄別資産屬性的“審計報告”,其“審計報告”的虛假性是不言而喻的。

    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後,委託湖南省海通司法鑒定中心對益陽市能源公司的“初創時期有無原始投入、是誰投入、有多少數額”,“該公司投入註冊資金是否屬實,是誰投入”等問題進行司法鑒定。湖南省海通司法鑒定中心出具了“司法鑒定文證審查意見書”,鑒定“益陽市能源公司初創時有原始投入,係法定代表人李學明投入,其金額為人民幣4.8萬元。”

    至此,一個並不大的企業,通過三家仲介機構的審計和鑒定,出現了三個不同的結論。可以肯定地説,正確的結論只有一個,問題是我們到底該相信誰的結論呢?

    三問審計

    是公正審計,還是蓄意作假?在益陽方圓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益陽市能源公司的“工作底稿”的“編制人”一欄中,赫然出現了“曹炳炎”的簽名,而此人在1995年由於涉嫌益陽市能源公司的經濟問題,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且已被益陽市能源公司解聘。幾年以後,曹炳炎堂而皇之地成了審計企業財務的“工作人員”之一。湖南省海通司法鑒定中心副主任袁劍波認為,曹炳炎參與審計工作是不合法的,應該注意回避。

    一位從事多年審計工作的專家指出,既不回避有利害關係的人和事,又不掌握審計所需的全面材料,就草草拿出“審計報告”,説輕一點,這樣的審計是缺乏公正性、不全面的;嚴格的講,是在蓄意作假。

    是獨立審計,還是政府領導審計?記者在益陽市採訪時,涉及此事的有關人員反覆向記者説明,此事得到不少政府領導的關注,還有不少領導就此事的審計問題提出具體意見。中南大學工商管理學院一位教授認為,審計應該是審計部門的審計,而不應該成為某些政府領導的工具,否則,會計師事務所就喪失了最起碼的工作原則和道德規範,其“誠信”不僅會“一棄無余”,而且也失去了其存在的價值。

    是先有結論,還是通過審計後才得出結論?益陽方圓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對李學明狀告自己,感到不可理解,他們認為會計師事務所無權決定其企業的屬性是“公”還是“私”,也不是干擾企業正常生産的主體,不應該成為此次訴訟的被告主體。但益陽市能源公司認為,正是由於益陽方圓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才使自己的企業由“挂靠”性質的“私人企業”變成“集體企業”,益陽方圓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是先有審計結論,再去找證明結論的材料,實在找不到符合他們結論的材料,就匆匆作出一個“企業沒有任何投入”的可笑結論。

    一位對此案比較了解、但不願透露姓名的註冊會計師認為,會計師事務所要遵循“客觀、獨立、公正”和“實質重於形式的會計核算”原則,不能僅僅為某個組織甚至某些個人的某個結論,提供證明材料,只有客觀、公正、獨立地審計後,得出的審計結論才會讓人信服。(完)

    中注協正研究制定《中國會計師事務所內部品質控制指南

    為了對會計師事務所業務全過程、全方位進行品質和風險控制,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正在研究制定《中國會計師事務所內部品質控制指南》。該指南將作為品質控制的指導性細化標準,在全國會計師事務所中推廣,這是正在從事此項業務的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標準部李曉慧日前在“公司治理改革:中國與東亞”研討會上透露的。

    李曉慧稱,銀廣夏事件發生後,引起了社會各方對會計師事務所及會計師信譽的懷疑。

    為了控制和防範業務和信譽風險,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認為有必要在原四項準則的基礎上,對第四項準則———品質控制準則進行細化,從制度和機制上防範和控制風險。

    據李曉慧介紹,這份指南共分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業務承接階段。規定所接客戶的風險等級評價和管理,用列舉法列舉出不能承接的業務。

    第二部分是計劃階段,這是控制風險、提高品質的關鍵點,要求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和內控狀況等。

    第三部分是審計師階段,這是業務開展的具體過程。規定採取制定項目合夥人負責制,把風險和責任落實到人。除此以外,還規定要實施多級複合,建立註冊會計師簽名制度、重大事項彙報制度和例會制度等等,將風險控制在最低幅度,最大限度地提高品質。

    第四部分是報告階段,規定對報告進行最後把關的相關內容。

    新華社 2002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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