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國企董事長和總經理試行年薪制  

    記者日前從廣州市經委得悉,廣州市工業五大板塊的董事長和總經理開始試行年薪制,規定基本年薪最低為6萬元,最高為8萬元。

    根據廣州去年底出臺《廣州市國有資産授權經營公司和授權經營企業集團公司董事長年薪試行辦法》規定,廣州工業的“五大板塊”——廣州機電資産經營公司、廣州輕工工貿集團、廣州鋼鐵企業集團、廣州汽車集團、廣州醫藥集團的董事長、總經理和董事會其他成員從2002年1月1日起的兩年時間內,試行年薪制。《辦法》規定董事長年薪由基本年薪、效益年薪和期權(期股)三部分構成。

    基本年薪以完成年度考核指標為前提,按企業上年末在冊職工人數和總資産規模分別劃分三個等級確定,根據這一劃分方法,基本年薪最低為6萬元,最高為8萬元。

    效益年薪則根據企業完成國有資産保值增值率、年銷售收入額和企業不良、不實資産及關閉破産企業資産處置率三項指標的情況共同確定。授權經營機構必須完成國有資産保值增值率,在此基礎上國有資産保值率每增加1個百分點,效益年薪增加1萬元。企業年銷售收入和不良資産處置率分別劃分三個檔次,對應1萬元到3萬元不等的效益年薪,董事長效益年薪是三項之和。

    同時,授權企業還將實行期權、期股制度。規定如果企業實際上繳稅後利潤超過20%,超過部分可按3%計提收入,不封頂。

    董事長基本年薪部分按月以現金預付。董事長效益年薪中超額上繳提取3%的獎金收入,將採取履行職責保證辦法,即經審計後第二年先發放70%,餘下30%“暫扣”作為保證金,待董事長任期屆滿後,經離任審計通過後才能拿到所有應得年薪。如果企業未完成國有資産保值指標或上繳稅後利潤指標,須按一定比例扣減董事長基本年薪或全部年薪收入。

    《辦法》規定,實行年薪制的董事長,除按國家規定享受住房分配政策外,不再享受年薪以外的其他工資和福利性收入。

    

    新華社2002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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