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再次提高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  

    繼去年提高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後,民政部、財政部近日發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的標準。

    通知説,從2002年1月1日起,在鄉革命傷殘人員的傷殘撫恤金,在現有標準的基礎上,特等每人每年提高1400元,一等每人每年提高1080元,二等甲級每人每年提高430元,二等乙級每人每年提高290元,三等甲級每人每年提高180元,三等乙級每人每年提高160元;在職革命傷殘人員的傷殘保健金,在現有標準的基礎上,特等每人每年提高300元,一等每人每年提高240元,二等甲級每人每年提高90元,二等乙級每人每年提高80元,三等甲級每人每年提高60元,三等乙級每人每年提高50元;烈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和病故軍人家屬的定期撫恤金,在現有標準的基礎上,居住城鎮的,每人每年提高480元,居住農村的,每人每年提高300元;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的生活補助,在現有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年分別提高720元、540元和120元。為此,中央財政增加預算3.1億元。

    此次提高標準涉及的人員範圍包括:86萬革命傷殘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48萬革命烈士、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家屬,10萬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

    通知要求,各級民政、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優撫資金的管理,及時準確足額地把撫恤補助款發放到優撫對象手中。

    新華社 2002年06月03日

    

    


國家調整一次性撫恤金髮放辦法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民政部財政部通知提高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
公安機關接受民警傷亡撫恤捐贈有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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