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調整一次性撫恤金髮放辦法

    我國沿襲50多年的一次性撫恤金髮放辦法發生重要變化。民政部、財政部日前決定:從2002年1月1日起,國家機關(含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因公犧牲、病故後,一次性撫恤金由死者生前所在單位發放。

    現行的國家機關(含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工作人員、人民警察死亡後,由家屬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發放一次性撫恤金的規定,是參照傳統的軍人撫恤辦法沿襲下來的。民政部、財政部認為,這種辦法已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

    據悉,調整一次性撫恤金髮放辦法旨在保證國家撫恤政策的貫徹落實。調整後的一次性撫恤金髮放標準和計算辦法仍按民政部、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執行。革命烈士和因公犧牲、病故軍人的一次性撫恤金髮放辦法仍按現行政策執行,即由家屬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發放。

     新華社 2001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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