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組部: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帶頭學好《幹部任用條例》  

    近日,中共中央組織部發出通知,要求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在黨委(黨組)統一領導下,認真抓好《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學習宣傳、貫徹落實和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通知指出,中共中央頒布的《幹部任用條例》,是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必須遵循的基本規章,也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風的有力武器。《幹部任用條例》的頒布和施行,對於建立健全科學的幹部選拔任用機制和監督管理機制,推進幹部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對於從中央到地方形成朝氣蓬勃、奮發有為的領導層,保證黨的基本路線的貫徹執行,保證黨的事業的興旺發達和國家的長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組織人事部門在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擔負著重要職責,要在黨委(黨組)的領導下,認真抓好《幹部任用條例》的學習宣傳、貫徹落實和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通知強調,全面落實好《幹部任用條例》,首先要在學習上下功夫。當前,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在黨委(黨組)的統一領導下,集中一段時間,認真組織好對《幹部任用條例》的學習,使各級領導幹部熟悉《幹部任用條例》,組織人事幹部精通《幹部任用條例》,廣大幹部群眾了解《幹部任用條例》。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江澤民同志“531”重要講話為指導,把學習《幹部任用條例》與貫徹胡錦濤同志在全國學習貫徹《幹部任用條例》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講話緊密結合,全面把握《幹部任用條例》的內容和要求,深刻領會基本精神,增強貫徹執行的自覺性。要把《幹部任用條例》作為練好業務基本功的重要教材,熟練掌握選拔任用幹部的原則、條件、程式、紀律等各個環節的操作辦法和要求,緊密結合本地本部門幹部工作實際,對照《幹部任用條例》,認真搜尋和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做到學以致用。

    通知要求,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把《幹部任用條例》貫徹落實到幹部工作的各個環節中去。組織人事部門領導幹部要身體力行,率先垂范。要求下級做到的,領導幹部和上級機關要首先做到,一級帶一級,一級抓一級,確保取得實效。要把落實《幹部任用條例》與貫徹十五屆六中全會精神結合起來,以好的作風選人、選作風好的人,自覺抵制來自各方面不正之風的干擾,不折不扣地執行《幹部任用條例》。要堅持把《幹部任用條例》規定的基本條件作為衡量幹部的基本尺度,做到執行幹部選拔任用的標準不走樣。要嚴格按照《幹部任用條例》規定的工作程式辦事,切實做到對本級管理的幹部任用,不符合程式的不上會;對上級管理的幹部任用,不符合程式的不上報;對下級報來的幹部任用事項,不符合程式的不審批。要增強政治觀念、組織觀念、法紀觀念,模範執行《幹部任用條例》規定的“十不準”等紀律要求。要認真落實《幹部任用條例》規定的各項改革措施,加快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努力形成選拔任用幹部的科學機制和監督管理機制。

    通知指出,貫徹落實《幹部任用條例》是一項現實而緊迫的工作,又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必須持之以恒,堅持不懈地抓下去。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對《幹部任用條例》貫徹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要採取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抽查、上級檢查與本級自查自糾相結合的方式,使檢查工作經常化、制度化。重點檢查在幹部選拔任用的各個環節,是否嚴格執行了《幹部任用條例》,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要認真落實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監督制度,鼓勵和支援群眾積極參與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認真受理和查核群眾反映的問題。要落實好組織人事部門與紀檢監察機關等有關單位聯席會議制度,形成幹部監督工作的合力。要嚴格執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主要責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對違反《幹部任用條例》的現象,要嚴肅查處。對違反《幹部任用條例》規定提拔任用的幹部,要堅決糾正。

    

     新華社 200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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