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運鐵路票價聽證會1月12日舉行 百姓不再只關注票價

    首次全國春運鐵路客運漲價聽證會將於1月12日舉行,人們對此事的關注已逐漸超出了鐵路票價到底漲多少的範圍,而更多的是對“聽證”本身充滿期待——

    聽證體現公眾參與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副教授周漢華博士對記者説,此次由國家計委首次對社會關注的春

    運鐵路票價進行聽證,實現了公民參與政府決策,也是有關部門依據價格法的規定進行依法行政,其社會意義不言而喻。

    同時,中央電視臺將於1月12日在一套節目中對聽證會進行3個小時的現場直播。對一項政府行政行為如此大規模報道,歷來少見。因此,有人説,這是政策透明化跡象,對以後的行政決策影響深遠。

    另外,在參與聽證會的代表中,有4名是打工者。除了考慮到行政行為的受眾外,這也表明打工者在社會中的地位在逐漸提高。

    聽證是怎麼回事

    聽證是怎麼回事?周漢華博士解釋説,聽證就是聽取社會意見的一種方式和程式,體現為正式與非正式兩種方式。我國價格法、立法法和行政處罰法中規定了聽證制度。此次春運聽證就是依據價格法中的規定所採取的正式聽證方式,在決定春運調價之前,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依據意見作出決定。

    社會上的每個公民和利益團體都有參與聽證的權利,但每個參與聽證的人只能代表他個人的利益。或者代表推選他的利益團體的利益,但參與聽證的人不同於人大代表,聽證是由公民自己報名參加,對於聽證人員,有較寬泛的選擇標準。此次人員選擇就是從報名者中依據“對鐵路價格有一定認識,具有一定群眾基礎,一定的研究、分析和語言表達能力,能遵守聽證會的各項紀律”這一標準選擇出來的。

    聽證如何舉行,法律對聽證程式沒有明確的規定。一般來講,行政機關要制定規章或將實施影響相對人的具體行政行為時,通常要舉行公開會議,當面聽取相對人的評價和意見以及質疑和辯駁,對當事人提出的疑點和問題,當面予以説明、解釋和答覆,並且只有經過聽證程式論證後的證據才能作為行政機關做出行政行為的依據,否則會導致行政行為無效。周漢華博士認為,儘管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但是,聽證程式必須保證以下幾個原則:一,主持聽證機關必須中立,春運聽證中國家計委必須中立;二,參加聽證的主體必須具有廣泛性,反映不同利益群體的聲音。三,聽證過程要保持公正,春運過程中服務供應方即鐵道部相對服務需求方佔有優勢,這種情況在聽證過程中必須考慮;四,票價調整必須依據經過聽證會論證過的證據作為調整的依據。

    聽證凝聚更多期待

    春運聽證有33個代表席,其中11名由國家計委從中國消費者協會、中國價格協會與各地消費者協會推薦的代表中選取,另外22人由各部門推薦,有11名來自民間。可以説,參與聽證的人員比較多,且是有一定的代表性。但周漢華博士認為,對於春運這樣一個關係數億人利益的聽證會來講,參與人員應該再多點兒。參與聽證的人可來自社會不同收入、不同階層。聽證會既要聽一年乘一兩次火車的群體的聲音,也要聽每個星期甚至每天在火車上奔忙的人的聲音;既要聽那些願付高價享受高品質服務的人的聲音,也要聽那些只能付低價滿足基本需求的人的聲音。

    另外,車票漲幅具有很強的技術性,要經過精密的分析,如成本、客流量、客流分佈等,這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

    總之,春運聽證引起的關注焦點除了票價漲幅問題外,更多的是聽證到底能否更有效地解決一些問題。正如一位讀者所説,聽證成功與否,是對我國聽證制度在實踐中的一次檢驗。無論如何,人們對這次聽證會寄予了太多的期待。

    《北京晨報》200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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