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正式取消針對暫住人口的七個收費項目

    武漢從昨日起正式取消針對40萬暫住人口的7項收費。

    據《武漢晚報》報道,去年11月15日,國家計委、財政部共同發文,取消針對外出或外來務工人員的7項收費,即暫住費、暫住(流動)人口管理費、計劃生育管理費、城市增容費、勞動力調節費、外地務工經商人員管理服務費、外地建築企業管理費。同時規定,暫住證件等證書工本費每證最高不得超過5元。

    武漢市在接到通知後,迅速對1995年頒布實施的《武漢市暫住人口管理條例》進行修改。決定從2月2日起停止收取暫住費。在此之前,硚口、江漢等公安分局的戶政部門已提前取消收費。

    據悉,按照原來每人每月10元的收費標準,取消收費,每年就減輕外來暫住人口4800萬元的負擔。

    中新社 2002年2月03日

    

    


河南省暫住人口管理條例
山東省暫住人口管理辦法(修正)
上海外來流動人口387萬
暫住證與人口流動 
賈春旺指出必須依法保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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