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國際軍控界對《莫斯科條約》態度消極? 
劉華秋

    2002年5月24日美俄兩國首腦在莫斯科簽署了《美俄削減進攻性戰略力量條約》(亦稱《莫斯科條約》)。一些國家對該條約表示不同程度的歡迎,而國際軍控界則對該條約普遍持消極乃至批評的態度。

    《莫斯科條約》的主要內容

    一般國際軍控條約都有幾十頁乃至幾百頁的篇幅,而《莫斯科條約》只有3頁篇幅約500字,除序言部分外,主要內容只有5條。

    第一條 締約國雙方將各自按照美國總統2001年11月13日的聲明和俄羅斯聯邦總統2001年11月13日和12月13日的聲明削減和限制戰略核彈頭,到2012年12月31日雙方各自的這類彈頭總數不得超過1700—2200個。雙方根據限定的核彈頭總數自行決定本國進攻性戰略武器的成分與結構。

    第二條 雙方商定,《美蘇第一階段削減戰略武器條約》(START I)繼續有效。

    第三條 為了貫徹執行本條約,雙邊執行委員會每年至少舉行兩次會議。

    第四條

    1、本條約將按照各自的法律程式予以批准。條約將於交換批准書之日起生效。

    2、本條約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如雙方同意可以延期,在此之前也可由其他協議取代。

    3、各締約國可以行使國家主權自行退約,需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五條 本條約將根據《聯合國憲章》第102條登記入冊。

    在美俄作為“戰略夥伴”的前提下,雙方達成了一個實質性內容很少但漏洞很多的條約,表明美國不願受條約的約束,只是在俄羅斯的強烈要求下才同意談判和簽署條約。由於條約過於簡略,很難作進一步的分析。不過根據美國政府高級官員和軍控專家在國會的證詞,特別是布希總統為批准該條約向參議院提交的對條約文本的逐條分析,可以對條約作進一步的解讀。

     《莫斯科條約》是一個約束力非常小、自由度非常高的條約

    一、雙方就削減戰略核彈頭限額達成一致,但削減什麼以及如何削減,雙方仍存在一定分歧,有待雙邊執行委員會進一步討論。

    美方談判代表稱,美國將按照布希總統2001年11月13日的聲明來執行第一條,即“美國將在今後十年內將實戰部署的戰略核彈頭削減到1700—2200個的水準。”所謂“實戰部署的戰略核彈頭”,美方係指安裝在發射器上的洲際彈道導彈的彈頭、安裝在潛艇發射器上的潛射彈道導彈的彈頭以及裝載在重型轟炸機上或貯存在重型轟炸機的武器貯存庫中的核彈。

    美國明確指出,有一些備用戰略核彈頭(包括備用洲際彈道導彈彈頭)也存放在重型轟炸機基地,但它們不算作“實戰部署的戰略核彈頭”。與START I條約的計數規則不同,核彈頭只要從運載工具上卸下來,例如進行大修的潛艇上卸下的核彈頭都不算作“實戰部署的戰略核彈頭”。而根據START 1 條約,這類彈頭是要計數的。

    俄羅斯則按照普京總統兩次聲明進行削減。普京在2001年11月13日説:“俄羅斯已作好大規模裁減戰略性進攻武器的準備。這就是為什麼我們今天提出進一步削減戰略性進攻武器的激進計劃,至少削減三分之一,達到保持世界戰略穩定所需的最低水準。”普京在2001年12月13日説:“在當前形勢下的一項特別重要的任務是將過去在進一步對戰略性進攻武器進行大規模、不可逆和可核查的削減方面取得的共識形成一個法律性的文件,我們認為雙方的核彈頭限額應為1500—2200個。”普京總統並未明確説明俄羅斯怎樣履行條約。談判中俄羅斯提出通過消除或改裝導彈、發射器和重型轟炸機的方式來削減彈頭,但雙方未達成一致。

    二、條約中彈頭限額約束力的生效期就是條約的失效期。

    條約第一條規定到2012年12月31日雙方戰略核彈頭總數不得超過1700—2200個。條約第四條規定條約的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這樣,實現彈頭限額的那一天就是條約失效的那一天。由於條約沒有規定分階段削減的限額,也就是説,到2012年12月30日美俄都可以保留START I條約規定的限額6000個戰略核彈頭,只要在31日之前將超額的核彈頭卸下入庫貯存,就算遵守條約,因為條約本身不要求銷毀核彈頭和運載工具。過了這一天,卸下的彈頭又可以重新裝上。

    美國自然資源保護委員會的一位資深專家Christopher E. Paine甚至考究該條約的用詞,指出第四條“本條約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中的“至”字用的是until,根據第三版韋氏大字典until是指“某一行動、情況、狀況持續到某一特定的時刻”,他認為該條約到2012年12月31日淩晨零點就失效了,而這一時刻正是實現彈頭限額的那一時刻。他在美國參院對外關係委員會作證時提出,《莫斯科條約》對美俄究竟有什麼有法律約束力的義務?

    三、條約中沒有任何有關核查和視察的條款。

    布希政府不喜歡軍控談判。當前的趨勢是美國試圖用增加透明度來取代那種需要經過談判的、有約束力的、相互的、有入侵性的核查。美國將通過雙邊執行委員會的商議來增加雙方的透明度的可預測性。

    四、條約不要求消除任何導彈地下井、潛艇、導彈、轟炸機、核彈頭或核炸彈,而且允許“雙方根據限定的核彈頭總數自行決定本國進攻性戰略武器的成分與結構”。在今後十年內,條約允許締約國無限制地生産各種類型的核彈頭,無限制地部署新型戰術核武器系統,在2009年START I條約失效後還允許無限制地生産和部署新型戰略運載系統。顯然,這樣一個條約不利於世界的和平與穩定,將破壞防擴散的努力。

    五、條約的退約條款過於輕率。以往退約需要提前6個月書面通知,並要求附上因與本條約有關的非常事件危及本國的最高利益的聲明,但本條約只規定“為行使國家主權”,有權退出條約,而且只要求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對方。這反映了布希政府對待軍控條約很不認真,很不嚴肅。

    《莫斯科條約》不限制核彈頭生産

    以上分析表明,《莫斯科條約》具有極大的靈活性和自由度,也就是説它對美俄今後核武器的發展限制很少,這就必然引起人們對美俄核彈頭生産能力的關切。

    生産新的核彈頭要求具備一系列電子和機械的非核部件、氚和加注氚容器的能力、裂變材料部件以及最後裝配核彈頭的設施。其中非核彈頭部件較容易獲取。氫彈的次級由熱核燃料(可能還有高濃鈾)組成,它們的壽命長,美俄都有大量的儲備。氚的半衰期為12.3年,每年約有5.5%的氚衰變成氦,因此氚可能是限制生産新的核彈頭的一個因素,不過在可預見的未來美俄都將保留大量的儲備,並具有生産氚和加注氚容器的能力。

    從目前情況來看,限制美俄生産新的核彈頭的因素可能有以下兩方面:

    裝備新的核彈頭的能力;

    更主要的是钚彈芯的儲備量和生産能力。

    美國目前有兩個彈頭裝備廠,一個是潘太克斯(Pantex)工廠,如果不承擔拆卸任務,每年最多能生産3500個核彈頭;另一個是內華達實驗基地的彈頭裝配廠,每年最多能生産500個核彈頭。由此可見,美國目前總的核彈頭生産能力估計為每年4000個。

    俄羅斯的核彈頭生産設施遠大於美國。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俄羅斯具備每年生産14000個彈頭的能力。冷戰結束後,俄羅斯彈頭生産設施進一步收縮。俄羅斯有4個彈頭裝配/拆卸設施,分佈在薩羅夫(Sarov),扎列奇尼( Zarechny),特雷克哥尼( Trekhgorny)和列斯諾伊(Lesnoy)四個城鎮。另外還有附屬於斯涅金斯克(Snezhinsk)和薩羅夫彈頭設計所的兩個試製工廠。目前薩羅夫和扎列奇尼的設施已停止彈頭裝配工作。估計俄羅斯的彈頭生産能力每年最多也不會超過7000個。

    限制核彈頭生産的更主要的因素是钚彈芯的儲備量和生産能力。據信俄羅斯钚彈芯的壽命只有10—15年(因為生産工藝不好,部件未與外界完全絕緣而腐蝕起泡),因此需連續不斷地生産。目前的生産能力大約每年不到2000個,而且儲備量很少。因此,上面説的每年7000個彈頭生産能力實際上由於钚彈芯的限制,只能生産約2000個彈頭。

    美國與此不同,雖然丹佛(Denver)附近的羅基 弗拉特(Rocky Flat)工廠已于1989年停産並拆除,但在洛斯阿拉莫斯研究所正在新建一個小型的年産50個钚彈芯的工廠。不過最重要的一點是美國的钚彈芯的壽命比俄羅斯的長,估計達40—60年,而且美國大約儲備了近5000個钚彈芯。據報道,美國能源部還計劃建造一個年産500個钚彈芯的工廠,從而使美國的彈頭生産能力超過俄羅斯。

    幾點看法

    一、《莫斯科條約》給美俄的核武器的發展提供了很大的空間和靈活性。

    如果條約得到批准,預計到2012年美俄完全執行該條約後,美國將有實戰部署戰略核彈頭2200個,後備反應彈頭2400個,非現役彈頭3000個。此外,還儲備了5000個钚彈芯和大量的運載工具,並計劃建造新的钚彈芯生産工廠。美國具備每年生産4000個新彈頭的能力,但實際上並不需要生産這些彈頭,因為它完全可以用後備反應彈頭和非現役彈頭來補充實戰部署的戰略核彈頭。

    俄羅斯屆時可能部署1700個或更多一些的戰略核彈頭。它的戰略運載系統由於老化過時無法與儲備的彈頭匹配。儘管俄羅斯具備年産約2000個核彈頭的能力,但缺乏經濟力量來發展新的戰略導彈和轟炸機等運載工具。俄羅斯原計劃從1999-2001年每年部署20-30枚“白楊-M”導彈。按照這個計劃,到2001年底將部署70-100枚,但由於資金不足,到2002年才部署了29枚。不過俄羅斯最近已作出決定翻修和升級能攜帶10個分導式多彈頭的SS—18和SS—24導彈,而且經濟上花銷不算太大,據稱可以將戰鬥值班期限延長到2014年。

    二、從軍備控制的角度來看,《莫斯科條約》破壞了以往美俄START條約的有嚴格核查機制和不可逆的軍控模式,拋棄了幾十年來,作為國際軍控與裁軍基石的戰略穩定性,使國際軍控與裁軍失去了公認的依據,而變成為超級大國利益服務的工具。

    三、布希政府將繼續乃至進一步推行單邊主義,奪取全面軍事優勢。

    布希政府凡認為對美國有利的條約(例如《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就支援,凡認為對美國不利的條約(例如《反彈道導彈條約》和《全面禁止核子試驗條約》)就退出或不批准。《莫斯科條約》雖然是一個雙邊條約,但其實質內容沒有超出布希總統2001年11月13日單方面的聲明,沒有採納俄羅斯普京總統提出的核裁軍應不可逆和可核查的要求。因此,《莫斯科條約》與其説是雙邊條約,還不如説是雙邊形式下的單邊主義。顯然,布希政府今後仍將繼續推行單邊主義。

    布希政府的新戰略是一個針對未來所有可能的對手,奪取全面軍事優勢的“全頻譜”威懾戰略。目前美國已開始研究能在2020年作戰使用的新的洲際彈道導彈,能在2030年作戰使用的新的潛射彈道導彈和彈道導彈潛艇以及能在2040年作戰使用的新的戰略轟炸機,並研製這些武器使用的新核彈頭,以及能摧毀地下目標的鑽地彈等核武器。這表明核武器將長期存在,至少在五十年內不會消除。

    可以説,在布希政府任期內,國際核軍控與裁軍已進入一個低谷,它將停滯不前,甚至進一步受挫。

    (劉華秋 中國國防科技資訊中心研究員)

    中國網 2002年12月31日


再評美俄達成新的《削減戰略進攻性武器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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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俄削減核武器協議:減幅很大 漏洞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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