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監局:處方藥不得在大眾媒介發佈廣告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日發出通知,再次強調處方藥不得在大眾媒介發佈藥品廣告。通知指出,凡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佈的非處方藥目錄中沒有的品種,在藥品廣告審批管理上,一律按處方藥對待。如有處方藥在各地取得藥品廣告審批文號,而且有效期未滿的,也必須立即停止在大眾媒介發佈廣告,否則將受到查處。

    相關新聞:上海發佈廣告警示 8種違規醫療廣告被曝光

    上海市工商局日前發佈第四號違法廣告警示,8種違規醫療廣告被曝光,有關醫療機構被工商部門立案查處。

    今年10月-11月,上海市工商局廣告監測中心對全市42類電視、報刊媒體發佈的1857條醫療廣告進行監測,其中1190條醫療廣告存在違法違規現象,違法違規率達到64.08%。其中,“多人多生命液”、“三便百勝膠囊”等食品廣告違規操作,宣稱産品具有治療腫瘤或性功能障礙的作用;“小醫生消斑組合”、“貝貝開胃寶營養液”等廣告則故意誇大産品的保健功能,誤導消費者。

    據悉,上海長江醫院、上海友好醫院、上海朝暉醫院等違法宣傳嚴重的醫療機構已被工商部門予以立案查處;上海天乙廣告有限公司等3家廣告公司被勒令限期整改30天。上海市工商局有關人士表示,對於屢教不改的違規機構,工商部門將核減其廣告經營項目,直至核銷其《廣告經營許可證》。(江映虹 俞麗虹)

    央視國際網站 2002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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