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買賣古建築因違反新《文物保護法》被緊急叫停

    不久前被熱炒的私人可購買蘇州古建築的政策已被緊急叫停,原因是它與新近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相抵觸。

    江蘇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通過《蘇州古建築保護條例》。該條例中有多個條款鼓勵非政府資金維修、置換、購買、資助蘇州古建築。據蘇州市有關部門介紹,所謂“非政府資金”包括個人、企事業單位甚至境外資本。

    然而,根據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規定,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不可轉讓抵押和買賣。該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不得轉讓、抵押。建立博物館、保管所或者辟為參觀遊覽場所的國有文物保護單位,不得作為企業資産經營。”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不得轉讓、抵押給外國人。”蘇州古建築屬於不可移動文物。根據小法服從大法的法理原則,《蘇州古建築保護條例》中有關買賣古建築的規定,實際上已經無效。

    據了解,蘇州公佈非政府資金可以買賣古建築的政策後,已有本地的民營企業家和外商前來商談,表達他們的購買興趣。但由於《蘇州保護古建築條例》的實施日期是明年1月1日,因此,到目前為止,實際上還沒有成交一起古建築買賣。

    蘇州是我國歷史文化名城,古建築遺存十分豐富。蘇州市文管辦副主任潘國英告訴記者,蘇州全城(不含所轄的5個縣級市)有240余處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200多處控制保護建築。這200多處控制保護建築是蘇州歷史文化名城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買賣古建築主要就是針對這一部分。她介紹説,蘇州每年投入的文物保護資金大約為300萬400萬元,但由於古建築太多,周邊環境的治理任務太重,資金缺口還相當大。蘇州出臺非政府資金買賣和保護古建築的法規,原想探索利用民間資本多途徑保護古建築。新出臺的國家文物保護法禁止不可移動文物的買賣。我們將遵守國家法律,修改《蘇州古建築保護條例》,同時繼續探索新的保護辦法。(鬱進東)

    《中國青年報》200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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