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可能使用高功率微波武器攻打伊拉克   
劉華秋

    《全球安全新聞網》2002年8月16日報道,美國國防部長拉姆斯菲爾德在8月9日的新聞發佈會上説,美國可能使用正在研製中的高功率微波武器攻打伊拉克,以繞過國防部使用新技術武器的傳統的審批程式。按照國防部的條令,正式部署新式武器是需要經過長時間的評估和批准的。

    高功率微波武器又稱為電磁脈衝彈,是利用高功率微波束毀壞敵方的電子設備和殺傷作戰人員的一種定向能武器。

    目前技術比較成熟的高功率脈衝電源是以炸藥為能源的磁通壓縮發生器,正在研究的還有以化學燃料為能源的磁流體發電機。高功率微波武器的輻射頻率通常在1~30吉(10的9次方)赫範圍內,輸出脈衝功率在吉瓦級。

    高功率微波武器屬於“軟殺傷”武器,可以遠距離對敵方電子系統的功能實施破壞與干擾。它既是進攻性武器,又是防禦性武器。它的作戰對象為:敵方雷達、戰術導彈(特別是反輻射導彈)、預警飛機、通信臺站、隱形飛行器、以及指揮、控制、通信、情報系統等。高功率微波武器也能殺傷人員,使人精神錯亂,行為失常,眼睛失明,心肺功能衰竭甚至死亡。

    軍事分析家認為,用高功率微波武器攻打伊拉克可以給美軍帶來特別的優勢,它可以迅速地打掉伊拉克的指揮與控制系統,還有可能破壞伊拉克領導人與他們的軍隊的有效聯絡。不過軍事分析家擔心這種武器會毀傷民用設施和居民,如破壞臨近的醫院設備和病人的心臟起博器,以及民用飛機上的電子設備而導致飛機墜毀。

    一些人權和國際法專家擔心使用高功率微波武器將違反國際軍控條約。1977年《日內瓦公約》的附加議定書禁止濫殺濫傷的武器,要求各國根據該議定書以及其他國際條約來判斷新式武器的合法性。美國沒有簽署該議定書,但它承認這些原則為習慣法,具有約束力。

    美國軍方認為,高功率微波武器以及其他的定向能武器是人道的武器,“使用鐳射、微波或電磁脈衝武器對人員的傷害小于普通的常規武器。”

    美國的一些安全專家認為,使用高功率微波武器不會有多大的法律問題。關鍵是你如何使用。如果你的主要敵人隱藏在廣大居民中,那就很難區別目標。

    高功率微波武器可以以多種方式投送,例如,可以使用無人航空器,車輛、飛機和導彈。據報道,洛斯阿拉莫斯研究所研製的高功率微波武器可能是一種鐳射制導的炸彈,也可能是巡航導彈的彈頭。

     高功率微波武器目前仍處於早期研製階段。如何將高功率微波武器能量通過遠距離聚焦在目標上是技術上的一項挑戰。目前一方面要提高功率,同時還要減小微波系統的尺寸,這在技術上是很困難的。不過,有一些微波技術已成熟,可以從工程發展階段進入武器部署使用階段。

    美國使用高功率微波武器已有先例,美軍在海灣戰爭的第一天,曾向伊拉克發射過一枚攜帶試驗性微波彈的“戰斧”巡航導彈,後來在科索沃戰爭中也使用過這類試驗性微波彈;看來目前美國又想利用伊拉克作為美國新式武器的試驗場。

    (劉華秋 中國國防科技資訊中心)

    中國網 200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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