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稅局談劉曉慶涉稅案  

    劉曉慶所辦公司涉稅案向社會公開披露後,引起了一定的社會反響,也有人借機炒作,編造“新聞”。主辦劉曉慶所辦公司涉稅案的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有關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向新華社記者發表了談話。

    劉曉慶公司及個人在納稅方面存在諸多問題

    這位負責人説,稅務機關自2002年4月2日開始對劉曉慶所辦公司進行稅務檢查,截至目前,已查實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1996年以來採取不列或少列收入、多列成本、進行虛假納稅申報等手段進行偷稅,偷稅的稅種涉及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和應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等。稅務機關在檢查中還發現,劉曉慶除從其所辦公司取得工資薪金收入外,還通過參加營業性演出、拍攝廣告、提供肖像權以及出租個人房産等途徑取得收入,對這些收入,劉曉慶都應依法申報納稅,但她卻採取了一些與支付方簽定虛假收入合同的手段隱瞞收入;同時,對於未依法納稅的收入,在稅務機關通知申報的情況下仍拒不申報納稅。對劉曉慶個人在納稅方面存在的問題,稅務機關將根據有關規定依法處理。

    對涉稅違法行為都要查處

    這位負責人説,對納稅人的涉稅違法行為依法查處是稅務機關的重要職責。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稅務機關對所有納稅人的涉稅違法行為都應進行查處,凡是達到立案標準的,都必須立案調查。不論被查對像是“名人”還是普通人,是大公司還是小公司,是國有企業還是民營企業,是本國公司還是涉外公司,凡是發現有涉稅違法行為的都要查處,涉嫌犯罪的,都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實際上,北京市地方稅務機關每年檢查納稅人上萬戶,其中,立案調查的涉稅違法案件就有近千起。全國稅務機關每年查處稅務違法案件上百萬起,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立案查處的涉稅案件上萬起,因此,並不存在只查劉曉慶所辦公司,而對其他納稅人不進行查處的問題,也不存在因為劉曉慶是名人,就只對其所辦公司進行查處的問題。

    劉曉慶稅案現在才被查原因有三

    為什麼稅務機關現在才對劉曉慶所辦公司的偷稅行為進行查處,這位負責人説,對涉稅違法的企業和個人,當然是能夠及時發現及時查處為好,但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難以完全做到這一點。其原因是:

    第一,包括我國在內的稅收徵管普遍是採取納稅人自行申報、稅務機關重點稽查的稅收徵管模式,稅務稽查是對納稅人自行申報行為的事後監督,因此,對納稅人涉稅違法問題查處有一定的滯後期是正常的。

    第二,偷稅手段的隱蔽性,特別是我國目前普遍存在的現金交易,經營活動“暗箱”操作等,給稅務機關的稅款徵收和日常檢查增加了較大的難度,稅務機關查處每個較為複雜的涉稅案件,一般都要投入較多的人力、物力,花費較長的時間。就劉曉慶所辦公司的偷稅案件來説,我們也是在今年初掌握了一些線索,通過大量的協查外調才查實的。

    第三,目前,稅務稽查的案件來源主要是稅收徵管資訊分析、稅收專項檢查、群眾舉報、其他資訊的綜合分析等,雖然對及時發現查處涉稅違法案件起到積極作用,但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由於歷史的原因,我們的徵管手段還不能完全適應納稅人快速增長的稅收管理的需要。為了解決這些問題,稅務機關採取了很多積極有效的措施,比如改革稅收徵管模式,建立徵管崗位責任制,加強稅收徵管分析評估,全面推廣稅務稽查軟體,推行有獎舉報,加快稅收資訊化建設,改革徵管手段等。相信這些措施的實施,會進一步提高稅收徵管品質,更有效地防止涉稅違法行為的發生。

     還將有一些涉稅違法案件被查處曝光

     這位負責人説,查處涉稅違法行為是稅務機關的重要職責,也是稅務機關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它並不是針對某個納稅人或某一部分納稅人的。但稅務機關每年有重點地選擇一些行業、選擇某些類型的納稅人開展專項檢查也是很有必要的。查處劉曉慶所辦公司偷稅案中揭露出的涉稅問題,已經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部署,加大對高收入行業和高收入個人涉稅違法問題的查處力度是當前稅務稽查工作的一個重點,稅務機關將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專項檢查。因此,不排除還將會有一些涉稅違法案件被查處和曝光。但部分媒體所報道的所謂“名人”辦的公司被列入查稅“黑名單”的傳言,是沒有任何根據的。

    查處劉曉慶稅案不會影響非公有制經濟的正常發展

    這位負責人表示,非公有制經濟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要繼續鼓勵、引導,使之健康發展。但是,公平競爭是各種所有制經濟發展的重要條件,“合法經營、照章納稅”是公平競爭的重要前提,所以,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經濟的健康發展都必須堅持“合法經營、照章納稅”。因此,對劉曉慶所辦公司偷稅問題的查處,不但不會影響非公有制經濟的正常發展,反而會有利於形成公平競爭的環境,促進我國各種所有制經濟在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中健康發展。值得指出的是,在依法治稅的原則下,稅務機關對涉稅違法問題查處的態度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是公有制企業還是非公有制企業,無論是“名人”還是普通人,只要違法就堅決依法查處。

    新華社 200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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