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台獨”主張大事記   
曾潤梅

    民進黨成立至今,其“台獨”主張歷經“住民自決”、“獨立建國”、“事實台獨”、“漸進式台獨”等不同的發展階段,但萬變不離其宗,其追求“台灣主權獨立”、堅持“一中一台”的實質始終沒有變。

    一、宣揚“住民自決”

    民進黨是由“黨外”運動發展而來,在“黨外”運動蓬勃發展的70年代正值國民黨當局被趕出聯合國之際,故“黨外”運動在反對國民黨獨裁專制的同時,也對“台灣前途”有所思考,並帶有一定的分離傾向,從70年代到1986年民進黨成立之初,主要以“住民自決”為主流訴求。

    (一)“住民自決”的主要代表言論

    一是“長老會”首倡“住民自決”。島內最早倡導“住民自決”的是一直積極介入“黨外”運動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1971年國民黨被趕出聯合國之際,“長老會”發表《國是聲明》稱“我們反對任何國家罔顧台灣地區1500萬人民的人權與意志,只顧私利而作出任何違反人權的決定,人民自有權利決定他們自己的命運”;1977年中美關係正常化之前,“長老會”發表《人權宣言》稱:“我們堅決主張台灣的將來應由台灣1700萬住民決定”,開倡“住民自決”的先河。

    二是“黨外”勢力接收“住民自決”。“黨外”勢力於1978年正式登上政治舞臺後,其在12月發表的《國是聲明》稱,“我們堅決主張台灣的命運應由1700萬人民來決定”;1982年9月28日,“黨外”人士發表“共同主張”稱:“台灣的前途應由台灣1800萬人民共同決定”;1983年10月23日,“黨外”人士為參加“增額立委”選舉發表的“十項共同政見”,第一條就是“台灣前途應由台灣全體住民共同決定”。

    三是民進黨繼承“住民自決”。民進黨于1986年9月成立後,其于11月18日公佈的黨綱中宣稱:“台灣的前途應由台灣全體住民,以自由、民主、普遍、公平而又平等的方式共同決定”,“任何政府或政府的聯合,都沒有決定台灣的政治歸屬的權力”。

    (二)“住民自決”形成的主要原因

    一是具有一定的社會心理基礎。台灣民眾歷經荷、日等殖民主義的統治後,具有強烈的要求當家作主、掌握自己命運的願望,這種心理在兩岸長期分離、國民黨的專制獨裁、國民黨長期“反共”宣傳而産生的“恐共”心理、西方民主思想的衝擊以及一些別有用心的分裂分子的鼓噪等原因的交相影響下,部分民眾因恐懼統一而潛藏一定的分離主義傾向。

    二是缺乏“激進台獨”的空間。一者,國民黨當局對“台獨”勢力和搞“台獨”分裂活動的人採取了堅決鎮壓的政策;二者,絕大多數台灣人民反對“台灣獨立”,民進黨組黨之初的民意調查顯示,64.8%的民眾反對“台灣獨立”,17.3%的民眾根本不知道“台灣獨立”之説,贊成者僅為6.5%。三者,70年代以後,隨著中美關係的正常化,中日、中美建交的相繼完成,美、日等國際反華勢力對“台獨”的支援有所收斂。

    三是內部對“台灣前途”的意見不一。由於“黨外”及民進黨內部成員複雜,有人主張“和平統一”、有人主張“台獨”,也有人主張“務實台獨”,即主張目前的主要任務是奪取執政權,先將台灣逐漸變成一個“獨立政治實體”,再實現法律上的獨立,這部分人在黨內佔相對優勢。為求內部平衡、擴大對外的代表性,各派系回避了激進的“台獨”主張,改以文字較為模糊的“自決”,但各派對“自決”的涵義作出了不同的解釋,主張“台獨”者認為自決即“台灣獨立”,其他則認為自決僅為一種方法或過程,並非結果,民眾可決定宣佈“獨立”、維持現狀或與大陸達成統一。

    在以上各種因素的制約下,民進黨各派雖然不得不與“台獨”劃清界限,以“住民自決”相號召,但主張“台獨”的聲音仍然不小。

    二、叫囂“獨立建國”

    自1987年後,隨著島內外局勢的變化,民進黨內主張“台獨”的言論不斷抬頭,謀求“台獨”的傾向日益膨脹,並逐步蛻變成一個真正的“台獨黨”。

    (一)“台獨”主張逐步升級,主要歷經三個層層遞進、不斷深化的階段。

    一是宣稱“人民有主張台獨的自由”。1988年4月17日,民進黨在“二大”臨時會上,通過所謂“人民有主張台灣獨立之自由”的“四一七決議文”,聲稱“台灣國際主權獨立,不屬於以北京為首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任何台灣國際地位之變更,必須經台灣全體住民自決同意”,並提出公開反對和平統一的“四個如果説”(“如果國共片面和談,如果國民黨出賣台灣人民利益,如果中共統一台灣,如果國民黨不實行真正的民主憲政,則民進黨主張台灣應該獨立”)。

    二是聲稱“台灣事實主權獨立”,1990年10月,民進黨在“四全”二次會議上通過了“我國(即台灣)事實主權不及于中國大陸及外蒙古”的“1007決議文”。

    三是拋出“台獨黨綱”,1991年8月,民進黨借“人民制憲會議”提出了“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並在10月召開的五全大會通過“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基本綱領”案,綱領鼓吹:“基於國民主權原理,建立主權自主自立的台灣共和國及制訂新憲法之主張,應交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選舉決定”。“台獨黨綱”的通過説明民進黨已將兩岸關係定位為“主權國”與“主權國”的關係,而非一個國家架構內的兩個對等政府或兩個對等的政治實體。

    (二)“台獨黨綱”出臺的主要原因

    一是李登輝的縱容與支援。李登輝自1988年上臺後,一方面在國際上大力推行“務實外交”,企圖製造“兩國兩府”、“一中一台”的事實;另一方面縱容“台獨”言論,聲稱“台獨言論是台灣多元化社會中很正常的聲音,政府不能完全壓制”,邀請“台獨頭子”彭明敏等人回臺“共商國是”,推動修改限制海外“台獨分子”入臺的刑法第100條,使“台獨”氣焰高漲。

    二是美國的暗地支援及國際形勢的刺激。自1987年後,美國逐漸偏離中美三個聯合公報原則,不斷提升美臺實質關係。一些政客更是露骨地支援臺當局搞“兩個中國”、鼓吹“一中一台”,聲稱“維持現狀是一個更切合實際的選擇”,指責“一國兩制”已經行不通,宣揚所謂的“新主權論”等等,使“台獨勢力”有恃無恐。另外,80年代末、90年代初,蘇聯解體、東歐劇變與大陸“六四”政治風波的發生,使民進黨內的“台獨激進派”在路線鬥爭中佔了上風。

    三是搶奪議題主導權的需要。在1989年底的三項公職選舉中,民進黨的總得票率達29.7%,成績相當可觀。但隨著國民黨“政治革新”的逐步推行,民進黨利用“政治民主”議題進行造勢的優勢逐步喪失,為應付91年底的“國代”選舉,民進黨決定在“國家認同”上大作文章,通過升級“台獨”訴求來主導議題、吸引選票。

    四是對抗日益升高的“大陸熱”。自1987年11月國民黨開放台灣民眾赴大陸探親後,面對民眾強烈的大陸熱,以及島內統派力量的迅速發展,民進黨內的激進台獨人士擔心台灣人民通過與大陸交流往來,會加深兩岸人民間的民族感情,增強對祖國和平統一的向心力,使支援“住民自決”的人越來越少,因而決定加緊推展“台獨”活動,來阻止兩岸關係的發展及邁向統一的進程。

    在以上各種因素的交相刺激下,民進黨錯估形勢地認為現在是“獨立建國的最好時機”,並忘乎所以地將“台獨條款”列入黨綱,公然宣稱“民進黨本來就是台獨黨”。

    三、鼓吹“事實台獨”

    自民進黨拋出“台獨黨綱”後,引起了廣大台灣民眾的疑慮,深恐民進黨將兩岸帶向戰爭的邊緣,在接連幾次敗選的打擊以及其他各種因素的影響下,民進黨開始對“台獨黨綱”進行淡化處理,並逐步由過去叫囂“建立新而獨立的國家”轉變為鼓吹“維持現狀就是獨立”的“事實台獨”。

    (一)淡化“台獨”的主要歷程。由“獨立建國”轉變“事實台獨”主要歷經以下三個階段的演變。

    一是淡化和隱蔽“台獨”期(1992年—1994年)。高舉“台獨”旗幟的民進黨在1991年底的“國代”選舉中慘敗後,開始對“台獨黨綱”重新思考。進入1992年後,民進黨明顯降低了“台獨”聲調,不再露骨地宣揚“台灣共和國”,而將“台獨”訴求隱藏于公共政策之中。如在1992年10月23日發表的《公共政策白皮書》中回避使用“台獨”、“台灣共和國”字眼;年底 “立委”選戰的文宣不再以統“獨”議題為主調而提出所謂“三反三要”(反軍權、反特權、反金權;要主權、要直選、要減稅)等等。

    二是重新詮釋“台獨”期(1995年—1997年)。1995年上半年,民進黨內“務實台獨派”公開提出要修改“台獨黨綱”,並指出,“台獨是票房毒藥,民進黨一定要揚棄炒作意識形態的做法”。1995年9月13日,時任黨主席施明德在美國公開宣稱:“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民進黨若執政,不必也不會宣佈台灣獨立”。“不必也不會”可以解讀為是一種對台灣地位的重新解釋,認為台灣已經獨立,只要“維持現狀”即可確保台灣“主權獨立”,並不需要另行建立“新而獨立的國家”。1996年5月,在各派系大老的支援下,民進黨新生代提出“台獨運動的新世代綱領”,指出:“當更改國體、國號等與凝聚共同體意識的目標發生衝突時,可以暫時放棄更改國體、國號,台獨不一定以台灣為國家名稱”,實質上是主張在現階段搞“中華民國式台獨”。黨內務實派所主導的淡化“台獨”訴求當然遭到黨內外“台獨基本教義派”的強烈反對,被指責為“貶低台獨、模糊台獨、俗化台獨,甚至醜化台獨”,並造成1996年10月“建國黨”的出走。

    三是強化“事實台獨”內涵期(1998年—2000年)。經過幾年淡化“台獨”的努力,民進黨的社會支援度有所上升,並於1997年的縣市長選舉中一舉奪過半的12個席位,這也堅定了黨內各派系加速“台獨”轉型的信心。1998年7月,克林頓在上海提出“新三不”(不支援台灣獨立、不支援“一中一台”與“兩個中國”、不支援台灣參加以主權國家身份參與的國際組織)後,民進黨中常會通過“七點聲明”,聲明中指出“台灣為一已經獨立的國家……。任何改變台灣獨立現狀的要求,都必需由全體台灣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加以認可……。”與必須建立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的“台獨黨綱”相比,新論述認為台灣現在已經是一個獨立的主權國家,“任何改變台灣主權獨立現狀的要求”需要經過公民投票,這個轉型調整標誌著從過去“反對現狀、是否獨立、公投決定”的舊思維向“維護現狀、若要統一、公投決定”的新思維。1999年5月8日,民進黨八屆二次“全代會”通過了“台灣前途決議文”,其中聲稱,“台灣是一主權獨立國家,依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其主權領域僅及于臺澎金馬與其附屬島嶼,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更動都必須經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決議文的出爐成為民進黨由“激進台獨”向追求“事實台獨”轉型的綱領性文件。之後,民進黨不斷重申決議文主張。

    (二)淡化“台獨”的主要原因

    一是選舉正反經驗的刺激。從1991年底“國代”選舉後的幾次選舉事實證明,只要高舉“台獨”旗幟就會慘遭敗選,如1991底的“國代”選舉、1994年的省長選舉、1996年的“總統”選舉、1998年的“立委”選舉,都因高唱“台獨”而失利,特別是在1996年的“總統”選舉,由於以因“總統”候選人彭明敏為首的“台獨基本教義派”堅持大打“台獨”牌,使民進黨的得票率降到21%的歷史最低點;淡化“台獨”則有助於吸引選票,如92的“立委”選舉、93的年縣市長、94年台北市長選舉、97年縣市長選舉、2000年“總統”選舉等都因淡化“台獨”而獲利,選舉的正反經驗使淡化“台獨”逐漸成為民進黨內各派系的主流意見。

    二是擴大民意基礎的需要。隨著90年代“憲政體制改革”的深入,民進黨自1992年5月五屆二全大會後便全面轉向體制內的選舉路線,各個派系逐漸認識到爭取選民、奪取政權是實現其他政經目標的前提條件,沒有政權,政黨的所有追求都無從談起。但在台灣的主流民意反對“台獨”的情況下,近十年來,具有不同背景的台灣報刊或社會團體所做的多種民意調查顯示,贊成“急獨”的比例最高為12%,一般都維持在3%—5%,反對“台獨”的比例高達90%,在這種情況下,民進黨要想提高在政壇上的地位,消除民眾對其全面執政的疑慮和恐懼,取得2000年3月的“總統”選舉,就不得不竭力淡化“台獨”,最大可能地爭取選民。

    三是與國民黨競爭的需要。李登輝上臺之後,一方面通過“憲政體制改革”、國民黨內部一系列的權力鬥爭,使以其為首的本土勢力掌控了台灣黨政軍經等大權,將大陸籍傳統勢力擠出決策核心,實現了台灣政權台灣化;另一方面在大陸政策上逐漸背離一個中國原則,推行“分裂分治”的“隱性獨臺”的路線,遠較民進黨赤裸裸地搞“台獨”有欺騙性,這不僅使民進黨在政黨競爭的態勢上轉趨被動,也打亂了台灣的統獨光譜,使民進黨不能再停留在簡單的“獨立建國”的口號上,必須進行轉型。

    四是祖國大陸和美國的壓力。經過十幾年的改革開放,祖國大陸的綜合國力不斷上升,國際影響不斷增強。祖國大陸為堅決維護國家領土主權完整,進行了一系列的反分裂、反台獨的鬥爭,壓縮了“台獨”的生存空間。另外,自1997年後,美國在兩岸政策上逐漸作了某些調整,不僅明確表示“如果民進黨執政後因宣傳獨立而引起臺海戰爭,在軍事上美國完全不支援”的政策訊息,克林頓並於1998年7月在上海公開宣示“新三不”政策,給“台獨”勢力以極大打擊。

    在以上各種因素的影響下,“台獨黨綱”已成為民進黨發展乃至取得執政權的瓶頸,為為了擴大民意基礎,民進黨不得不對“台獨黨綱”進行淡化,但民進黨的轉型既未觸動“台獨黨綱”也未改變其“台獨”的基本理念。

    四、推行“漸進式台獨”

    在2000年3月的“總統”選舉中,因國民黨的分裂,陳水扁以微弱多數僥倖上臺後, 陳水扁和民進黨一方面提出所謂的“四不一沒有”(不會宣佈獨立、不會更改“國號”、不會推動“兩國論”入憲、不會推動改變現狀的“統獨公投”、也沒有廢除“國統綱領”與“國統會”的問題),另一方面卻從政治、經濟、軍事、“外交”、思想文化等各個層面全方位推行以“脫中國化”為核心的“漸進式台獨”,意圖使台灣逐步朝“台灣國”發展,為最終走向“法理台獨”鋪路。

    (一)“漸進式台獨”的主要表現

    一是在對外宣揚領域大搞“台灣正名”。為在國際間造成“台灣國”的印象,凸顯台灣的“主權獨立”地位,在臺當局的授意下,臺“外交部”于2000年11月20日通令各“駐外”單位,今後各單位使用的名牌、座位牌、功能表、信紙及請帖等所印製的官方標誌,避免使用“國徽”而改以“國旗”或梅花標誌替代。2001年12月31日,臺“行政院新聞局”舉行新局徽啟用典禮,新版的局徽將既有的中國版圖及“中華民國國旗”去除。2002年1月13日,陳水扁在出席“台灣人公務事務會”20週年大會時宣稱,他已于11日批准“外交部”簽呈,將在“中華民國護照”上加注英文“TAIWAN”字樣。2月底3月初,臺當局又企圖以“統一名稱為由”,密謀將“駐外機構”的名稱由“台北”改為“台灣”。3月7日,陳水扁在以“台灣正名、全面制憲”為主題的“世界台灣人大會”上公開宣稱要“拼經濟、外交、安全、正名及憲政改革”。

    二是在軍中加強“去統保獨”教育。反對“台獨”、維護統一是台灣軍中長期以來的一項重要政戰教育,陳水扁上臺後,不僅下令取消軍中反“台獨”教育,並於2001年3、5月兩次指示“國防部”強令三軍全部清除基地營區內所有有關宣傳“統一中國”、“復興中華文化”、“反對台獨”等的標語和口號。不僅如此,臺“國防部”還策劃篇印了“陳總統對國軍講話”文集,將陳水扁上臺以來視察三軍的30篇講話結集出版,並正式下發部隊作為官兵讀本,要求官兵領會其“台獨”理念。企圖在軍中建構以“大陸為敵、以武拒統、保護台獨”的觀念。

    三是在文化教育領域培植“台獨意識”。為了從文化的“根”上斬斷台灣青少年的中華民族意識,培植“台獨意識”,臺當局在思想文化領域大搞“文化台獨”。如為“建立台灣獨立運用的拼音系統”,刻意凸顯與祖國大陸相對立的“台灣主體性”,2000年10月6日、2002年7月10日,在臺當局的授意下,臺“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兩次通過採用由台灣本土研發的“通用拼音”作為中文譯音系統,而摒棄國際通行的中文拼音係,在各方勢力的強烈反對下,該案仍未最後定案。為弱化和沖淡“國語”(普通話)在台灣的地位,改變青少年的母語認同,2001年3月底,台灣局公佈了“本土化教育”政策,規定從該年9月新學年開始,在小學1-6年級專設“鄉土語言”課,中學隨後跟進,中、小學生必須在客家話、閩南話、原住民話中選修一種;正在中學推行的《認識台灣》教科書列入小學教材;鼓勵公立大學增加設方“台灣文學系”、將原有的中文系歸併至外國文學系等等。此外,臺當局還在文化、藝術、歷史等各領域刻意區隔“台灣文化”和“中國文化”,培養以台灣為主體的文化認同,為“獨立建國”打造社會基礎。

    (二)推行“漸進式台獨”的主要原因。

    一是激進“台獨”空間遭到壓縮。一者,祖國大陸不斷重申,我們有信心、有決心、有能力、有方法維護祖國的統一,決不會坐視“台灣獨立”,民進黨上臺改變不了台灣屬於中國一部分的事實,給“台獨”分裂勢力以極大的威攝。二者,國際社會及美國反對“台灣獨立”,小布希政府上臺後,雖然一度為了自己執政的需要,對華採取強硬立場,但仍不斷重申堅持一個中國政策、中美三個聯合公報、反對“台灣獨立”的立場。

    二是鞏固執政權的需要。民進黨雖然僥倖取得執政權,但其在“中央”層級的選舉中,得票率始終沒有突破40%的瓶頸,在無法寄託于國民黨再次分裂的前提下,面對島內民眾要求改善、發展兩岸關係的熱切期盼以及求和平、求發展、求穩定的主流民意;面對國民黨、親民黨等在野黨主張回歸“九二共識”進行談判,搶奪“大陸牌”的壓力;面對泛藍軍合作趨勢日益深化的壓力,為鞏固執政權、為了搶奪2001年“立委”選舉中的第一大黨地位,為了2004年的連任計,民進黨不得不回避激進“台獨”。

    三是“漸進式台獨”更具欺騙性。一者,雖然島內主張“急獨”的民眾一直只維持在3~5%左右,但經過李登輝任內12年來的推行的所謂民主化、本土化以及不斷在思想文化領域向民眾灌輸“台獨”意識,使台灣社會上傳統的“大一統思想”有所淡薄,具有強烈地域認同觀的“台灣主體意識”則日趨增強,“漸進式台獨”有利於騙取選民的支援。二者,美國雖反對“台灣獨立”,同時也聲稱將信守“台灣關係法”、加大對臺軍售、放寬台灣高層赴訪問及過境的限制,協助台灣當局參與WHO等國際組織等,挑釁性不強的“漸進式台獨”易於爭取美國的同情與支援。三者,由於“漸進式台獨”的主要目標在於為最終實現“法理台獨”營造社會、文化、心理基礎,因而符合黨內各派系的利益,有利於內部的穩定。

    綜上所述,民進黨“台獨”主張的演變,主要是在堅持“台獨”立場的前提下,為因應島內外各種情勢所做的策略性調整,其中不變是本質,變是為不變服務的,今後即使有所調整或鬆動也是小範圍的、有限制的、細枝末節的,不會脫離“台灣前途決議文”的基本架,也不會偏離由“漸進式台獨”逐步謀求“法理台獨”的基本軌道。

    (本文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

    中國網200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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