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門聯合發文:
加強改善世界遺産保護管理
 

    提要:●對世界遺産的一切開發、利用和管理工作,必須首先把遺産的保護和保存放在第一位

    ●近年來我國對世界遺産的保護不盡如人意,甚至出現建設性破壞等現象,超容量開發和過度利用已經威脅到這些珍貴世界遺産的完整與真實

    ●要認真、完全地履行申報世界遺産時的承諾,已定為世界遺産的單位,對申報遺産時的原狀如有任何變更,均需依照有關規定,履行報批手續,並通報世界遺産委員會;對違背法規、損害世界遺産的事件,必須依法查處,堅決予以糾正

    

    文化部、國家文物局、國家計委、財政部、教育部、建設部、國土資源部、國家環保總局、國家林業局等9部門日前聯合發出《關於加強和改善世界遺産保護管理工作的意見》,強調對於我國擁有的世界遺産的一切開發、利用和管理工作,都必須首先把遺産的保護和保存放在第一位,都應以遺産的保護和保存為前提,都要以有利於遺産的保護和保存為根本。

    自1985年我國正式加入《世界遺産公約》後,我國列入世界遺産名錄的項目已達28處,然而近些年對於這些世界遺産的保護卻不盡如人意,超容量開發和過度利用已經威脅到這些珍貴世界遺産的完整與真實。《意見》指出,當前我國的世界遺産保護事業面臨著不少問題和困難,主要表現在法制建設有待加強,保護資金不足,專業人才缺乏,重大項目決策程式不夠完善以及開發利用過度、忽視保護,甚至出現一些建設性破壞等現象。

    《意見》指出,目前我國已有《文物保護法》、《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等涉及世界遺産資源保護管理的法律法規,但在實際工作中,一些地方對現行法律法規了解不夠、執行不力,甚至有法不依、各行其是。因此,在加緊研究制定中國世界遺産保護管理專項法規的同時,各地應宣傳貫徹好現行有關法規,切實檢查法規執行情況,對違背法規、損害世界遺産的事件,必須依法查處,堅決予以糾正。

    從世界範圍看,對世界遺産保護的主要威脅來自於錯位開發和超容量開發,我國的世界遺産也面臨同樣的威脅。《意見》強調,任何遺産都有其科學的容量與適度的開發方式,要堅決反對無限度無規劃的惡性開發和使用。凡涉及世界遺産的重大建設項目、開發利用計劃和管理體制事項,均需符合國家有關法規和有關保護規劃要求,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並經依法審批,各地要努力使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眼前利益服從長遠利益,妥善處理保護和利用的關係,切實保障世界遺産的完整和真實。

    1985年我國正式加入《世界遺産公約》,莊嚴承諾為全人類妥為保護中國境內的世界遺産。《意見》要求各地各部門樹立“公約意識”,增強依照《公約》開展工作的自覺性與主動性,杜絕忽視相關公約與準則的隨意性做法。要認真、完全地履行申報世界遺産時的承諾,已定為世界遺産的單位,對申報遺産時的原狀如有任何變更,均需依照有關規定,履行報批手續,並通報世界遺産委員會。

    管理和利用世界遺産資源,涉及文化、文物、計劃、財政、教育、建設、國土、環保、林業等多個部門,《意見》希望各世界遺産地應建立有效的工作機制,加強綜合協調與宏觀管理,各部門、各單位要明確責任,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全方位地做好世界遺産的保護管理工作。 (盧新寧、楊雪梅)

    

    《人民日報》 2002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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