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佔頻費7月1日取消 手機用戶每年又省50元  

    手機用戶每年又省50元 每月50元的月租費依然不變

    從7月1日起,我國行動電話用戶每年繳付的50元頻率佔用費將被取消。

    率先公佈這一消息的《通信世界》是昨天中午接到由國家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和資訊産業部聯合發出的通知。通知決定對現行蜂窩公眾通信網路頻率佔用費辦法和標準進行調整,從7月1日起,我國行動電話用戶每年繳付的50元頻率佔用費將被取消。這主要是考慮到手機用戶迅速增加,現行的收費辦法存在的問題越來越突出,一方面向運營商收取的部分,收費標準過低,另一方面向用戶收取的部分,消費者意見較大,不符合國際通行做法。

    據了解,頻率佔用費是移動公司代國家無線管理委員會收取的,全部上交國家,與每月繳納50元的月租費沒有關係。手機用戶自入網時就要繳納,以前是每年年初一次收取,後改為按季度收取,每次12.5元,客戶在繳納話費時一併交齊。(戴菁菁)

    

     《北京青年報》 200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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