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將制定手機輻射新標準 廠商密切關注  

    手機輻射對人體的影響尚在不斷的觀察與研究之中,國外有大量相互矛盾的研究報告目前尚未有全面的科學結論。目前國際上普遍採用的標準是SAR值SPECIFIC ABSORPTION RATE,它指的是人體單位品質吸收的射頻功率。4月,有關手機輻射標準的爭端再起,先是4月上旬資訊産業部召開了手機輻射標準工作會議;4月中旬,“中歐資訊社會合作論壇2002”上“移動通訊製造商論壇(MMF)”秘書長麥克瑞帕切利又對於手機輻射標準發表了最新的觀點。隨後,記者對愛立信、西門子、諾基亞、廈新、大唐五家手機製造商進行了採訪,五 家廠商分別表達了自己的觀點。

    資訊産業部:中國將制定世界上最嚴格的手機輻射標準

    日前,資訊産業部召開了手機輻射標準工作會議。負責手機入網檢驗的資訊産業部泰爾實驗室主任王南公佈了最新的檢測結果。結果顯示,目前新上市的手機輻射大大降低。他同時表示,中國將制定世界上最嚴格的手機輻射標準。

    據了解,在實際通信過程中,GSM手機和CDMA手機都不會總是以最大功率發射,特別是CDMA手機以全速率,最大功率發射的概率極小。

    王南向參會的手機廠商、電信運營商公佈,中國有關手機輻射的安全標準是世界最低的,歐洲標準的SAR值是2w,美國標準是1.6w,我們即將制定的新標準是1w,比歐美的標準都要嚴格。

    MMF:標準並非越嚴越好

    移動通訊製造商論壇(MMF)是一個國際性無線電設備製造商協會,成員包括阿爾卡特、愛立信、三菱電子、摩托羅拉、諾基亞、松下、飛利浦、薩基姆、西門子和新力公司。

    秘書長麥克瑞帕切利在“中歐資訊社會合作論壇2002”上對於手機輻射標準闡述了自己的觀點:“中國制定的標準過嚴至少會對中國行動通訊領域造成三方面衝擊。”這三方面衝擊包括:首先,如果一味強調基站發射功率減小,為了不影響通話效果,則要求基站增多;其次,手機功率減小,意味著手機掉線率會增高,通話品質將難於保證;第三,在中國生産的手機由於要滿足中國標準,因此專為中國設計的手機不易出口。

    記者在國際貿易中心的中歐資訊社會合作論壇現場上看到了MMF關於行動電話健康與安全的宣傳品。MMF引用了世界衛生組織、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加拿大皇家學會的觀點:

    現有的科學證據無法證明使用行動電話與任何損害健康效應之間存在聯繫。

    所有近期的評估均未發現行動電話或其機站的無線電波輻射會對健康造成任何損害。

    當前的證據不支援由移動電信設備發出的無線電波輻射類型和強度會促發人或動物腫瘤産生或生長的結論。

    MMF進一步解釋説:手機SAR值是在使用最高認可功率的情況下測得的,因此手機操作的實際SAR等級要遠低於測得的最高值。這是因為手機被設計為在多種功率等級中操作,它僅使用接駁網路的功率。因此,用戶距離機站天線的位置越近,手機發出的功率就越低。

    廠商:遵守政府有關規定及法規密切關注新標準

    所有接受採訪的廠商都表示,他們會嚴格遵守政府有關規定及法規,並密切關注新標準的確立。

    愛立信表示,所有的愛立信手機機型均根據有關無線電頻率RF輻射的安全標準和政府相關規定進行嚴格設計與測試。這些全球範圍的安全標準已經考慮到極為廣泛的安全區域。在多年的廣泛研究過程中並沒有發現任何確實的跡象表明使用符合安全標準和政府規定的行動電話與對人體産生不利影響之間存在聯繫。愛立信致力於為消費者提供更多更全面的健康和安全方面資訊並將嚴格遵守政府有關規定及法規,為消費者提供更好的産品,更完善的服務。

    廈新表示,首先,廈新一定會嚴格遵守國家頒布的手機輻射標準。如果説未來的國家標準比國際標準稍微嚴格一點,那麼廈新一定會接受並完全可以做到。但是,如果説未來的國家標准將比國際標準高出很多倍,那麼作為手機廠商,我們覺得應該探討一下制定這一新標準的必要性和潛在原因。

    現在,關於手機輻射的説法很多。手機輻射到底有無危害?其危害程度到底有多少?這些問題尚無定論。出於對消費者的考慮,國際已經定出一定的標準,基本上保證了手機輻射對消費者的影響減為最小。在這種情況下,是否有必要把標準制定的比國際標準高出好幾倍還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大唐表示,作為第一家通過資訊産業部全面測試的移動終端製造商,大唐會嚴格執行國家的標準,以消費者利益為重。

    西門子的有關人士認為,現階段討論手機輻射標準未免敏感,西門子不便於表示自己的觀點。

    諾基亞認為,國際上普遍採用的標準是2.0w,這個標準的制定是基於國際衛生組織和各國制定規範的部門多年來的科學研究和試驗。這些標準本身已經包含了很大的安全系數,只要在這個標準之內,數值本身的大小並不説明安全水準的高低。諾基亞認為中國的標準應該與國際接軌。(劉葳漪)

    北京晨報 200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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