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臺新規:
流動兒童9月1日起就近入學
 

    北京市《關於流動人口中適齡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的暫行辦法》已經正式出臺,從今年9月1日起,北京市符合有關借讀條件的流動兒童少年,在得到有關部門開具的“在京借讀批准書”後,可到暫住地附近學校入學。北京市教委在昨天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通報了這一消息。

    該《辦法》的出臺,對於北京市近20萬流動少年兒童來説是一個福音,他們可以結束在簡易的窩棚學校求學的日子了。

    《辦法》規定,在北京市流動兒童少年的父母應保證自己的孩子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符合本市借讀條件的,父母應持申請借讀者戶籍所在地鄉(鎮)級人民政府出具的該兒童、少年及其父母的戶籍證明,其父母的身份證、在本市的暫住證和外來人員就業證等證明材料,向暫住地所在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經核準同意後,才可得到“在京借讀批准書”。

    北京市公辦學校可按照有關規定向流動兒童少年收取借讀費和相應的雜費,對家庭確有困難的學生,學校可參照《北京市中小學學雜費減免辦法》酌情准予緩交或減免借讀費。

    《辦法》中強調,本市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當接納符合條件的流動兒童少年入學就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維護流動兒童少年學生在學校的正當權益,在接受教育、參加團隊組織、評優選優、參與文體等各項活動及實行獎勵處分等方面與本市學生同等對待。

    《辦法》中還指出,在流動人口比較集中的地區,鼓勵有關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參照本市的辦學條件標準,在報經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准後,舉辦專門招收流動兒童少年就學的學校。

    

    政策解讀

    一、該《辦法》並不是為所有外來人員的子女上學敞開大門。《辦法》規定對攜有流動兒童少年的家長,公安機關和其暫住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要嚴格查詢其戶籍所在地有無監護子女上學的條件,對有監護條件的,會責成其將子女送回戶籍所在地接受義務教育;如果不按規定使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相關部門會按照《北京市實施<義務教育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二、打工子弟學校有責任改善辦學條件。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調查,北京市共有打工子弟學校123所,在校生1.7萬人,但這類學校有一部分存在無證辦學;辦學條件簡陋,存在安全隱患;多數校長不具備上崗資格,多數教師沒有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等現象,如果它們在整頓後仍不能達到辦學條件和辦學標準的,教育行政部門將會予以撤銷。( 據新華社)

    

    報道回顧

    一、2001年6月8日,本報刊發《老師,我們不想再‘流浪’》一文,大篇幅報道了北京最大的打工子弟學校“行之打工子弟學校”面臨崩潰的消息。這是本報第一次關注打工子弟入學難的問題,那時,本報創刊還不到一個星期。這一報道引起了社會各界強烈反響,“讓打工者子弟接受教育”,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

    二、儘管沒有一個擁有合法身份,但打工子弟學校在北京仍然生生不息,原因很簡單:打工者子弟受教育的渴求。去年9月份,在豐台區政府開始取締此類學校的時候,本報又進行了及時報道,聽取了各方對此事的看法,也提出一些建設性的意見。

    三、今年1月份,北京市“兩會”召開期間,打工子弟上學問題也引起了兩會代表和委員的重視,對於民眾的呼聲和委員代表們的建議,本報在1月27日頭版頭條刊發了《打工者子女求學有望》的消息,對最終出臺有關措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葛柱宇)

    

    《京華時報》 (200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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