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流動人口子女全部就學  

    天津市100余萬流動人口的5萬餘名子女目前已全部就學,這是天津在“普九”工作中做出的新貢獻。

    天津市于1996年制定了《關於解決流動人口中適齡兒童少年就學問題的意見》,把解決流動人口子女就學問題納入法制軌道。《意見》要求各區縣不能把流動人口子女拒之校門外;已入學的流動人口子女在學校受教育、評獎、評優、畢業、升學等各方面與本市學生同等對待,維護流動人口子女的正當權益。

    同時,天津市教育部門加強對流動人口子女家長的法制宣傳教育,提高他們送孩子入學的自覺性。各學校主動與派出所、居委會聯繫,深入居民區了解流動人口子女就學情況,動員適齡兒童少年到學校學習,並通過舉辦家長學校,宣傳《義務教育法》和國家關於流動人口就學的政策規定,使家長能配合學校讓孩子完成規定年限的教育。

    天津市還採取了一系列針對此項工作的具體措施和辦法:在義務教育執法檢查和對區、縣教育考核中,把解決流動人口子女就學問題作為專題進行檢查驗收,實行一票否決;根據學生流動性強的特點,對他們入學、轉學的時間不做嚴格限制,可隨時辦理轉入轉出手續,尚未辦理暫住證的,可先入學、後辦證。

    《人民日報》 (2002年03月25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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