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立法”讓日本悄然走向軍事大國   
馬俊威

    4月16日晚,日本政府舉行安全保障會議和臨時內閣會議,決定通過與有事法制相關的3項法案。日本政府通過的有事法制相關法案是:“武力攻擊事態法案”、“自衛隊法修改案”和“安全保障會議設置法修改案”。日本政府于17日將上述法案提交眾議院審議,該法案能否通過將成為本屆國會最大的焦點之一。

    以自民黨為首的執政三黨爭取在本屆國會任期內使這些法案獲得通過。有事法制相關法案的主要內容有,政府將對發生武力攻擊或預測發生武力攻擊認定為“武力攻擊事態”;政府將在內閣會議上決定對應基本方針後,設立以首相為總部長的對策總部,實施構築陣地、出動部隊等對應措施;首相有權指示地方政府等採取必要的措施,國民有義務努力進行合作;因部隊出動、構築陣地,自衛隊可強制徵用私有土地、拆除民房等,有權處罰違反物資保管命令者。以上三法案在國會通過後,日本首相將從此擁有“在緊急事態下”,不經過由外相、防衛廳長官等閣僚組成的安全保障會議和內閣會議而直接下令調動自衛隊的權力。

    日本欲在軍事方面發揮大國作用的想法由來已久,但一直苦於沒有合適的機遇。進入90年代以後,日本歷屆政權採取一種漸進的方式在國際舞臺上發揮軍事作用。海灣戰爭後日本通過聯合國維和活動法,使自衛隊首次走出國門參與掃雷活動。90年代中後期,日美發表旨在強化軍事同盟關係的新防衛合作指針,將防禦範圍擴大到台灣海峽。其後通過的“周邊事態法”是謀求對美軍全球軍事作戰行動提供後方支援正當化的“劃時代”法律,但該法仍有日本“周邊”地區和不準行使集體自衛權的限制。小泉上臺後欲加強軍事力量以提升大國地位的戰略意圖更趨清晰。借“9.11”事件之機出臺的“恐怖對策特別措施法”,一舉突破制約日本發揮軍事作用的“地區限制”、“行為限制”和“國會限制”三大禁區,使自衛隊首次遠赴印度洋配合美軍行動。此舉實際上已經突破日本憲法“專守防衛”的範疇,等於變相實施“集團自衛權”。有事法制三法案進一步強化了首相的許可權,將強迫與該法有衝突的“道路法”、“地方自治法”等無條件地讓路。

    日本經濟雖然經歷了10年的低迷狀態,但其軍費預算一直保持在較高的水準,其軍事實力也絲毫不遜於英法等軍事強國。日本自由黨黨首小澤一郎日前稱:日本可在一夜之間製造出上千枚核彈頭。此話雖有一些誇張,但可以認為這是日本軍事實力的真實寫照。目前,日本防衛戰略已經開始由“專守防禦”向“主動出擊”方向轉變,防衛範圍也從本土擴大到周邊地區,今後可能出現以日美安保體制補充日本防衛力量的換位局面。日本已經開始著力提高海空軍遠端作戰能力。從今年起全部更換舊型彈道護衛艦和搭載直升機護衛艦,2015年前建造兩艘4萬噸級輕型航母。同時,以與美聯合研發TMD為跳板,為日後建立自己的彈道防禦系統鋪路。

    但是應該看到,日本國內主張走和平發展道路的在野黨和一些民間團體反對日本走軍事大國道路,紛紛發表談話或舉行集會進行抗議。日本共産黨16日發表談話認為,有事法制是對憲法第九條的蹂躪,踐踏了人權、自由、議會民主制等憲法原則。絕不能允許把日本變成戰爭優先的國家。自由黨幹事長藤井裕久指出,政府仍保留著中世紀的戰爭觀念,沒有考慮冷戰後國際環境的變化,是逆潮流而動。社民黨幹事長福島瑞穗説,有事法制是借有事之名行戰時法制之實。政府無限擴大了“有事”的概念,完全背離了和平憲法。

    (馬俊威 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所研究員)

    中國網 200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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