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通過擴大軍事行動和行使武力範圍的3項法案  

    日本政府于4 月16日決定了關於“有事”對應的三項法案,不久將正式提交國會審議。這是戰後日本政府首次決定確立有事法制,將對日本的安全戰略産生重大影響。此間批評家指出,有事法制與和平憲法存在抵觸,可能為日本擴大軍事行動大開方便之門。

    日政府提出的有事法制三法案包括以下內容:《武力攻擊事態法案》、《自衛隊法修正案》和《安全保障會議設置法修正案》。《武力攻擊事態法案》規定了“有事”的定義和日政府的對策。所謂“有事”,是指“日本遭到來自外部的武力攻擊的事態”或“事態緊迫、可以預測將受到武力攻擊的事態”。據此,日本不僅在受到攻擊時,而且只要存在“有被攻擊之危險”時,就可出動自衛隊進行防衛作戰。在發生“武力攻擊事態”時,日本首相將在安全保障會議上確定基本對策,並在內閣中設置對策小組,領導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具體實施。法案特別規定,首相有權要求地方執行內閣決策。政府的基本對策將提交國會要求承認,一旦國會否決將予以中止。

    在《武力攻擊事態法案》的對應措施中,規定自衛隊為排除武力攻擊,可以採取軍事行動;為使自衛隊行動和美國軍隊根據日美安保條約開展的行動順利進行,國家、地方公共團體及國家指定的公共機構有義務提供物資、設施及勞務服務;此外,為使自衛隊行動能夠有效實施,還規定國家可以對電波等通訊設施以及船舶、飛機等航行工具進行限制。

    《自衛隊法修正案》的目的是使自衛隊的軍事行動順利進行。在預測到“將可能進行防衛出動時”,自衛隊即可徵用民間土地,展開陣地建設。允許自衛隊員在自我防衛或保護同僚時使用武器。法案還規定了民間人士違犯物資管理法後的處罰措施,和道路交通法和醫療法的特別措施。《安全保障會議設置法修正案》的目的是加強安全保障會議的機能。法案規定,當發生武力攻擊事態時,除首相外只要有外相、防衛廳長官、官房長官等5 名閣僚出席即可進行協議。

    日本政府對有事法制的探討由來已久。1977年,在福田內閣時期,日本防衛廳正式著手有關“有事法制”的研究。1981年和1984年日政府並相繼發表報告,提出了現行法律中與“有事法制”要求不符的問題點。但是,鋻於有事法制是一項龐大的立法工程,以及有事法制和日本憲法存在抵觸之處,歷屆日本政府都延緩推出有事法制。去年911 對美恐怖事件後,小泉首相強調有必要完備應付緊急事態的法律,日本政府加速進行了有事法制的準備工作,並最終在16日的內閣臨時會議上決定先期提出三項有事法制相關法案。關於警報發佈、避難提示、戰後修復、國民生命和財産保護等法案則將作為2 年以內實施的目標。

    日本政府決定提出有事法制三法案前後,日本在野黨和一些民間團體紛紛發表談話譴責或舉行集會抗議。日本共産黨16日發表談話認為,有事法制是對憲法第九條的蹂躪,踐踏了人權、自由、議會民主制等憲法原則。絕不能允許把日本變成戰爭優先的國家。自由黨幹事長藤井裕久指出,政府仍保留著中世紀的戰爭觀念,沒有考慮冷戰後國際環境的變化,是逆潮流而動。社民黨幹事長福島瑞穗説,有事法制是借有事之名行戰時法制之實。政府無限擴大了“有事”的概念,完全背離了和平憲法。

    此間分析家認為,日本此次推出的有事法制大幅度強化了首相許可權,如規定首相可以對地方自治體長官發號施令,甚至取代地方長官直接進行作戰指揮等。法案中對民間人士的配合也做出了規定,甚至對拒絕配合者制定了嚴格的制裁措施。這些措施限制和損害了公民享有的人權和自由。有事法制相關法案比三年前通過的周邊事態法等做出了多項重大突破,大幅擴大了自衛隊軍事行動範圍,使人們增加了對日本專守防衛政策的擔憂。

    人民網200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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