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少要收服務費 上海一市民告花旗銀行“亂收費”  

    昨天,上海一市民向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狀告花旗銀行,稱自己的消費權利受到限制,要求法院判令花旗銀行賠禮道歉並賠償34元的路費損失。

    4月8日,上海市光明律師事務所的吳衛明先生來到位於中山東一路的花旗銀行浦西分行,準備將800美元存入該行。銀行工作人員告訴他,凡是存款總額低於5000美元的客戶,每

    月需繳納6美元或者50元人民幣的理財服務費。

    吳衛明向記者描述當時的情況:“我提出是否可以按照中國的法律只接受儲蓄服務,而無需理財,不交納理財服務費。但銀行方面不同意。一位該行工作人員甚至建議我不要在該行開戶。”

    由於該銀行對存款5000美元以上的客戶免收服務費,吳衛明認為,這種作法是對小儲戶的歧視,也是一種法律所不允許的限制消費行為。

    今天,吳先生給本報發來電子郵件説:“花旗銀行作為在中國經營公眾儲蓄業務的金融機構,理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儲蓄管理條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相關的法規,吸收社會公眾存款既是法律賦予銀行的權利,同時也是其應當承擔的法定義務。花旗銀行的‘捆綁’收費事實上是將小儲戶排除在自己的服務範圍之外,是對商業銀行法定義務的逃避,也是對社會公眾的侵權。”

    有消息説,花旗銀行在國外也有向用戶收取理財服務費的慣例,並不是只針對中國用戶。由於花旗銀行工作時間的原因,本報記者未能在發稿前和花旗銀行浦西分行取得聯繫。

    按照有關司法程式,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將在受理吳衛明先生提供材料後的7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本案。(蔣韡薇)

    

    中國青年報 2002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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