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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上海11月1日即將誕生的生育保險政策

    繼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後,再過兩天,又一項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社會保險險種——生育保險即將誕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昨天宣佈,《上海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將從11月1日開始實行,從此,上海的媽媽們在生育期間必要的基本生活待遇和基本醫療保障有了可靠的後盾。

    生育保險走向社會化

    隨著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我們逐漸認同了這樣一個觀念:生育具有社會價值。它延續的不僅是一個家族的血脈,更是整個社會生生不息的基石。因此,與養老、醫療一樣,生育保險也具有明顯的社會福利性質,因此,它已經被列入了國家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之一。

    國外,在165個建立社會保險制度的國家中,已有136個建立了疾病和生育保險制度。在國內,長期以來,生育的費用一直由單位或是家庭負擔。一方面,單位的生育費用負擔有的輕,有的重,難以均衡。另一方面,也有一部分婦女難以得到相應福利。

    走向社會化,將使更多的媽媽們得到保障。在1995年,國家有關部門曾頒布了《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而這次即將實行的生育保險制度不僅將覆蓋範圍擴大到各類企業和事業單位,還包括了失業婦女。

    走向社會化,用人單位的負擔將大大減輕。最明顯的一點,生育保險中的生育生活津貼將取代原來的産假工資,由生育保險基金直接發給生育婦女。此外,採用了獨立於單位之外的機構管理生育福利,使個人與單位適度分離,也將減輕用人單位的管理負擔。兼顧公平和效率,走向社會化的生育保險制度將進一步完善上海的社會保險體系,保障婦女權益,最終,也是為了提高上海新一代出生人口的素質。

    錢從哪來?

    與以前的三項社會保險相比,生育保險的資金來源格外引人注目。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明確表示,生育保險基金有兩大特點:既不要個人承擔繳費義務,也不會增加用人單位的繳費負擔。人們不僅要問,這筆錢到底從哪來?

    根據《上海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用人單位需按照本單位繳納城鎮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基數,每月以0.8%的比例繳納城鎮生育保險費。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城鎮生育保險登記手續,新設立的用人單位也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有關登記手續。但市勞動保障局的負責人昨天告訴記者,目前,用人單位實際上並不需要繳費。因為根據同時頒布的《實施細則》,現在暫時從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基金中劃轉一部分,成立第一筆城鎮生育保險基金。其中城鎮養老保險基金按全市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總額的0.5%劃轉;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全市交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總額的0.3%劃轉。

    當然,將來用人單位依然有繳費的義務。據了解,《辦法》中“用人單位每月按繳費基數的0.8%的比例繳納城鎮生育保險費”的規定,將在本市對有關社會保險費率進行調整時再實行。有關部門透露,未來的這個調整將降低其他社會保險費的費率,讓出一塊給生育保險費。因此從整體上,用人單位總的繳費費率還是維持在原有水準,不增加用人單位的負擔。

    錢往何處去?

    如果您是具有上海城鎮戶籍,並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的從業或者失業生育婦女,或者如果您是在上海城鎮單位就業,並按本市城鎮社會保險的繳費比例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生育婦女,那麼請注意了——如果您的寶寶在今年11月1日以後出生,而且是“計劃內生育”,那麼新建立的生育保險基金已經為您和寶寶準備好了相應的福利。

    據了解,這筆福利將包括生育生活津貼和生育醫療費補貼兩部分,將保障婦女在生育期間得到必要的基本生活待遇和基本醫療保障,均衡單位的生育費用負擔,緩解目前普遍存在的婦女生育和就業之間的矛盾,為準媽媽們免除後顧之憂。

    具體的申領條件、申領標準請看附表。

    疑問解答

    這是一項關係到千家萬戶的舉措。生育保險政策的出臺,到底將給我們的生活帶來怎樣的變化,又有哪些地方需要引起注意?昨天,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就這些市民關心的問題一一作答。

    問:城鎮生育保險制度覆蓋的範圍有多大?哪些單位必須參加?哪些個人可以享受?

    答:按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都應當按照《辦法》規定,繳納城鎮生育保險費。申領生育生活津貼、生育醫療費補貼的婦女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具有本市城鎮戶籍;(2)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3)屬於計劃內生育;(4)在按規定設置的産科、婦科等醫療機構生産或者流産。

    問:生育保險如何申領?

    答:凡是符合條件的生育婦女,可憑計劃內生育的證明、本人身份證和醫療機構出具的生育醫學證明,到單位或個人繳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生育生活津貼和生育醫療費補貼。經辦機構從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經過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予以一次性計發。

    問:從業婦女在生育期間是否還須繳納社會保險費?

    答:從業婦女在領取生育津貼期間仍應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與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的從業婦女個人繳納部分由其所在單位代扣代繳。從業婦女領取的月生育生活津貼扣除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後,低於本市企業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的,由生育保險基金予以補足。如果在規定的享受期限內恰逢本市企業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的,可按新的標準執行。

    問:失業婦女有何特別規定?

    答:失業婦女領取生育生活津貼以後,不再享受《上海市失業保險辦法》規定的生育補助金。失業婦女生育所發生的檢查費、藥費、住院醫療費總額超過生育醫療費補貼標準以上的部分,仍可按《上海市失業保險辦法》的規定申領醫療補助金。同時,失業婦女應到戶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申請手續,同時需提供經失業保險機構審核的《勞動手冊》。

    《新聞晨報》 2001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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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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