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破産保護法:國家不堪債務也可宣佈破産

    國際貨幣基金(IMF)在11月26日公佈了一項開天闢地的計劃,準備創立一個國際系統,允許一些經濟發展舉步維艱的貧窮國家在債務的沉重負擔已經到了不堪忍受的時候宣佈破産保護。

    IMF第二號人物、第一執行副主席安妮.克魯格26日在美國首都華盛頓舉行的美國國家經濟學傢俱樂部的午餐會上表示,這一計劃的重要意義在於將在國際金融系統中填補一個“

    巨大的真空”,因為目前的世界金融系統沒有提供債務纏身的國家可以宣佈破産的機制。克魯格表示,這一面向國家的破産保護法和世界上許多國家向公司提供的破産保護法將一模一樣,惟一不同的是國家宣佈破産之後,相關法律需要在幾年之後才能生效,也就是説,對於國家而言其實沒有什麼利益和好處。

    這一計劃將由IMF的理事會在今年12月的全體成員會議上討論之後形成最後的決議。如果獲得通過,那麼IMF將成為這一世界新金融機制的守門人,而債權國將成為仲裁人,也就是説債權國有權力來決定是允許債務國繼續“呆”在他們的債務上還是雙方協商之後對債務國的金融體制進行有序的改革和重組。克魯格還透露説,在西方7國集團中,目前已有4個國家“全力以赴支援”這一計劃,包括美國和英國,還有三個成員國則還在考慮之中。西方7國包括美英日加德法意這7個國家。

    據克魯格透露,這一計劃將根據以下四個原則實施:

    第一,債權人不能向本國法院起訴,要求債務國償還債務,以此來攪亂雙方之間進行中的談判,就像1997年某個債權人勒索巴拿馬一樣;第二,債務國與債權人之間的談判必須堅持公平的原則,不能偏袒任何一方,而要做到這一點事實上需要那些國家擁有健全的經濟政策;第三,鼓勵債務國繼續向原來的債權國借貸;第四,解決債務的協議只需要由絕大多數債權國一致通過而不是全體通過;其他規定還包括宣佈破産的國家

    將實行臨時外匯管制,為的是防止有人渾水摸魚趁機進行外匯投機牟取暴利。克魯格最後表示,IMF推出這一國家破産計劃的最主要目的是希望這一國家破産機制能夠鼓勵那些貧窮落後的債務國和債權國自己協商解決問題,而不是什麼事情都要拉上IMF和其他國家來從中協助。她表示,在決定一個國家在什麼時候可以宣佈破産這一問題上,IMF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但是她也表示,有必要設立一個獨立的司法機構來解決債務國和債權國之間可能出現的紛爭。

    人民網 200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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