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印花稅率今起下調

    財政部經批准決定從今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2‰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我國的證券交易印花稅始徵于1990年7月,深圳市場首先徵收股票交易印花稅,由賣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額的6‰繳納;同年11月,改為買賣雙方各徵收6‰。1991年10月,根據深圳股市的實際情況,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又下調至3‰;1991年底,上海證券交易市場也開始向買賣雙方按3‰開徵股票交易印花稅。1992年6月12日,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體改委聯合下發《關於股份制試點企業有關稅收問題的暫行規定》,明確規定交易雙方分別按3‰的稅率繳納印花稅。1997年5月10日國務院決定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由3‰調至5‰;1998年6月12日將稅率由5‰降為4‰。1999年6月1日,國家將B股印花稅稅率由4‰降為3‰。

    近些年來,降低甚至取消印花稅減低證券交易成本,提高證券市場競爭力已成為全球主流趨勢。2000年3月,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財政司在財政預算案中宣佈,將證券交易印花稅單邊徵收降至1.125‰。新加坡在2000年度財政預算案中表示,在2000年6月30日開始廢除所有股票交易的印花稅。現在世界主要股票市場,包括美國、加拿大和英國證券市場均免征證券交易印花稅。

    

     中證網 2001年11月16日


管理層明年首季考慮印花稅是否下調
股指跌幅不夠大 印花稅率不能調
前4月中國證券印花稅銳減43%
今年買基金仍不繳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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