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召回”缺陷産品 有關部門正制定相關規定

    目前,我國正在研究和制定缺陷産品管理和召回制度,並將於近兩三年內出臺有關規定和實施細則。這是國家質檢總局品質司司長于獻忠在近日在京舉行的“中國缺陷産品行政管理制度”國際研討會上透露的。

    伴隨著現代科技進步,産品種類越來越豐富,構造越來越複雜。同時,由於設計、生産失誤而形成的“缺陷産品”給消費者人身、財産造成的損害也日見增多。如最近一兩年來陸續出現的一系列由於産品缺陷引發的糾紛事件,如東芝筆記型電腦事件、三菱帕傑羅汽車事件、松下手機事件等。

    據介紹,所謂“缺陷産品”,是指由於企業在産品設計上的失誤或在生産線某環節出現錯誤,導致大批量危及人身安全及財産安全的缺陷産品出現,而且這些産品已流入市場。由於缺陷産品往往是成批量的,當這些産品投放到市場上後,將對消費者生命、財産安全造成損害。如不加以干預,其損害將是廣泛而無法控制的。

    國家質檢總局品質司司長于獻忠指出,建立“缺陷産品管理制度”的目的,首先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同時為了約束和激勵企業在設計、製造、銷售過程中對産品可能包含的缺陷風險進行充分的防範,防止企業有故意隱瞞的行為,督促企業及早採取措施,盡可能地將缺陷産品對民眾安全造成的損害降到最低。

    新華社 200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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