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劃定高收入行業 賺多少才能稱“富人”?

    哪些行業是廣州的高收入行業?哪些人是高收入者?記者昨從廣州市地稅局獲悉,為了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廣州市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加大對高收入人員的調節力度,廣州市地方稅務局最近出臺了《廣州市加強對個人所得稅重點納稅人徵收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了11類行業為廣州市高收入行業,13類人為廣州個人所得稅重點納稅人。

    

    對於13類重點納稅人,廣州市地方稅務局明確其從2002年1月1日起須按規定申報辦理稅源註冊手續。即要求其所在單位主動向主管地方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重點納稅人稅源註冊,如實反映重點納稅人在本單位任職、履約、從事勞務或境外任職等情況,以方便稅務機關對重點納稅人納稅情況進行跟蹤和檢查。

    

    對於13類重點納稅人中第(七)至(十一)項所列舉的重點納稅人及支付其工資的單位,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將從2002年1月1日起試行雙向納稅申報制度,即一方面重點納稅人的工資支付單位要按規定向主管地方稅務徵收機關申報扣繳重點納稅人個人所得稅的情況;另一方面重點納稅人也要在規定時限內自行或委託稅務代理人向主管地方稅務徵收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稅月份申報表》辦理納稅申報。稅務機關將定期對兩份資料進行對比核查,以進一步加強徵管。

    

    廣州11類高收入行業

    

    (一)電信(行動通訊)、煙草、金融、保險、證券、電力(供電)、石油、石化、航空、鐵路、房地産、建築安裝、廣告、演出、城市供水、供氣等行業;

    

    (二)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評估師事務所等機構;

    

    (三)足球俱樂部、高爾夫球俱樂部;

    

    (四)高新技術企業、軟體企業和積體電路企業;

    

    (五)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國企業駐華代表機構;

    

    (六)設計院、科研所、高等院校、區級以上醫療機構;

    

    (七)四星級及以上酒店(賓館);

    

    (八)上年度經營收入額達到1000萬元及以上的娛樂業企業;

    

    (九)電臺、電視臺、報社、雜誌社等傳媒機構;

    

    (十)上市公司;(十一)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企事業單位。

    

    個稅13類重點納稅人

    

    (一)在廣州任職、受雇的外籍人員、華僑和港、澳、臺同胞;

    

    (二)以境外公司名義派駐廣州提供勞務的外籍人員、華僑和港、澳、臺同胞;

    

    (三)以獨立個人身份提供專業性勞務的外籍人員、華僑和港、澳、臺同胞;

    

    (四)教練員和運動員、演員、時裝模特、電視節目主持人;

    

    (五)僱員律師、註冊會計(稅務)師、股票操盤手、從事文藝、體育和經濟活動的經紀人;

    

    (六)區級以上醫療機構或社會辦醫療機構副主任醫師和副教授以上的專家、高等院校副教授以上的專家;

    

    (七)外派人員;

    

    (八)廣州高收入行業中的企業法人代表(或單位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

    

    (九)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十)建築工程承包人;

    

    (十一)上年度經營(銷售)收入額達到1000萬元及以上的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者(股東);

    

    (十二)上年度經營(銷售)收入額達到500萬元及以上的個體工商業戶主及個人獨資、合夥企業投資者、出資律師;(十三)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重點納稅人。

    

    廣州富人每戶年入6.5萬起

    

    在廣州,每年收入多少才算得上是“富人”呢?不久前國家統計局公佈了全國“富人”的標準,為了了解廣州的相關情況,記者走訪了廣州市統計局城調隊。

    

    城調隊住戶處的王晶瑩副處長拿出了今年7月最新的統計結果,經過現場測算,得出現在廣州高收入戶的底線是年均約6.5萬元。“應該説,這個變化不會太大的,所以用6萬元來定義廣州的高收入戶還是比較恰當的。”

    

    王處長介紹説,我們是每月按照抽樣的500戶每戶的可支配收入高低排序,排到第451戶(即10%),以這一戶的收入作為標準。比如1999年底的這一數據就是年均66553.92元。這樣廣州定義的高收入戶的可支配性收入的底線就是約66000元。

    

    這一標準遠遠高於全國年均3萬元的標準。據説,當時城調總隊做出3萬元的底線時,曾招致比如廣州這樣的收入較高的城市的反對,後來就是按照各城市自己的情況指定了各自高收入戶的收入底線。王處長指出2000年高收入群體調查中選取的城市中,廣州的居民家庭每人平均可支配性收入高居榜首。

    

    國家統計局城調總隊綜合處處長:富人標準基於10%高收入戶

    

    實際操作2000年中國高收入群體調查的國家統計局城調總隊綜合處處長程廣斌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説,國家統計局每年都進行全國性的入戶調查,但這樣的調查了解不到高收入群體情況。因此,就需要一次性調查來修正或者評估經常性調查的資料。

    

    戶均收入3.2萬元為底線

    

    程學斌説,調查選取1999年全國各省市150萬戶居民作為一個大樣本。經過測算確定以1999年全國城市住戶經常性調查中10%最高收入家庭的戶均可支配收入為高收入戶的底線——即3.2萬元,實際操作的標準是3萬元。調搜尋不著高收入的源頭,但選擇了從收入的去向來確認,這樣在以3萬元為底線的同時,又增添了有房有車這兩項參照對象。這樣,能夠最後入圍調查人數的樣本由三部分構成:戶均收入3萬元以上,擁有商品房或者擁有私人汽車;雖沒有商品房和汽車,但戶收入遠遠高於3萬元的家庭。

    

    當被問及為什麼是選取10%而不是5%或者20%時,他説這其中也沒有實證基礎,只是一種估計,因為每個社會的高收入階層總是處於社會收入金字塔的最頂層,最後就確定了10%。

    

    用“高收入”代替“富人”

    

    值得注意的是,程學斌一直用的是“高收入”這個名詞,而沒有用更為通俗的“富人”。他解釋説,用“高收入戶”是因為“高”是一個相對的概念。但是用“富”恐怕有點絕對化了。如何為這一群體命名不是我們的事情,應由專家與學者完成。

    

    標準定下來了,2000年7月,國家統計局城市社會經濟調查總隊開始在北京、上海、廣州等10個省市進行高收入群體的調查。2000年底,終於推出了這份報告。

    

    當局者:我怎麼算富人?

    

    因為比一般人富有,或者夠上了某個“高收入者”的標準,他們被認為已經是“富人”了。但是作為當局者,他們自己是怎麼看待這個問題的呢?

    

    蘇先生(廣州天河區某房地産商,收入早就超出了8位數):起碼銀行要有百來萬

    

    “6萬元?太低了!起碼銀行要有百來萬,有這些身家才能算高收入啦!”蘇先生本人是房地産商,30來歲,年收入早就超出了8位數。他平時上班開富康,接待賓客則用奧迪。他的生活方式健康而悠閒,工作之餘會去附近的大學跑跑步,或者打幾手太極,真正是愜意的人生。可就是這樣的成功人士,還認為自己不能算是高收入人士。

    

    胡先生(某公司老總):窮富之間也許並沒有標準可言

    

    或許在別人眼中,我是一個富人,但我自己卻沒有多大的感覺,活得好像也和大家一樣,有時壓力甚至會更大。在我看來,許多時候,錢只是一個數字遊戲,沒準過幾天他就能又多個零,也可能一夜之間我就會一無所有了。從某種意義上説,“窮人”和“富人”之間的差別沒有一個具體的標準可言,只要不在貧困線以下,大家似乎活得都不錯。

    

    旁觀者:我眼中的富人

    

    李先生(廣州東圃某居民,50歲):這個標準應該有地域之別

    

    我現在已是知天命的年紀了,就住在女兒家裏養花栽草,愜意閒適。在此之前我在粵東經營一家服裝店,生意興隆,比周圍人都提早進入了小康。我覺得6萬元在八九十年代還算高收入,現在社會經濟發展快,每月要有上萬元的進賬才可説是高收入。而且國家經濟發展地區差別大,這個標準也應該有地域之別。6萬元在廣州其實也不算高。

    

    汪先生(廣州某房地産公司職員):真正的富人不顯山不露水

    

    我看富人沒有一個很確切的標準。廣州有錢人很多,造價上千萬的豪宅很快就銷售完了,可是從外表看你真不知道他們為什麼能買得起這麼高檔的房子。他們真可以算得上富人。

    

    每戶年均6.5萬元在廣州可能算不上富人,但放到經濟稍差的廣東省其他地方,應該是比較富裕的了。

    

    李先生(北京某雜誌社記者,23歲):有經濟實力做自己想做的事情

    

    我理解的富人可能很難説有一個絕對的標準,比如3萬、6萬,或者別墅、轎車。我想如果一個人能夠不受太多的束縛,至少在經濟方面,可以支撐他做自己願意做的事情,就可以説他很富裕了。對定一個絕對的標準有多大的意義,我持一個很保守的態度。(記者李妍 程維 張麗娟 通訊員阮小剛)

    

    《廣州日報》2001年12月15日


廣州13類高收入人受到稅務局重點監控
讓高收入者交稅——難!難!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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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收入者偷稅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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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項措施加強高收入者個稅徵管
九類高收入行業個人所得稅成為重點管理對象
高收入者理應是重點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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