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托”的飯碗是誰給的?

    新聞背景:新華社11日消息,在藥品零售企業內以“坐堂醫”、“義診”、“醫療諮詢”等名義非法展開醫療活動,或以此方式進行藥品、保健品、醫療器械的宣傳促銷活動將被嚴厲禁止。

    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工商總局四部門最近決定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一次執法大檢查,依法取締藥品零售企業中的非法醫療活動。衛生部等部門還重申,執業醫師要嚴格按註冊的執業地點和核準的執業範圍進行執業活動。

    醫患關係屬於典型的“資訊不對稱”,藥廠利用這種“天然優勢”急功近利,找來“醫托”促銷産品,他們會給出什麼樣的“檢測結果”和“處方”也就可想而知了。醫改不完善和未能全面普及、醫院變味的服務導向,在一定程度上把患者推給了“醫托”。“醫托毒瘤”折磨的是患者,損害的是醫院和政府的形象,應當儘快儘早割除才好。

    央視“焦點訪談”節目曾做過一輯“藥店行醫為了啥”的專題報道。報道中説,在長春市的一些普通藥店,擺放著許多免費診斷、免費治療的招牌。在這裡,你可以享受到這些工作人員提供的各種免費服務。經仔細調查,記者發現這裡的工作人員都是廠家雇來推銷藥品的促銷人員,還有一些廠家提供各種檢測儀器為群眾免費檢測。這些“善舉”只有一個目的:把藥品(或者檢測儀器)賣出去。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但經記者深入調查發現,雇來的工作人員大多是無證行醫,有的甚至是不懂一點醫術的初中生。但他們把白大褂一穿,就成了“專家”。這些“專家”不惜給檢測儀器做些手腳,以此來矇騙患者掏錢買藥。鋻於他們的行為和動機,群眾把這些以“坐堂醫”、“義診”、“醫療諮詢”等名義進行藥品宣傳促銷活動的人稱為“醫托”。

    “醫托”的飯碗是誰給的?

    “醫托”的飯碗看上去是藥廠給的,但藥店也有責任。藥廠與藥店有著獲利的共同目的。藥店作為把藥品從藥廠送到患者的仲介環節,不肯承擔其中的經濟風險,常常以代售的方式,從藥品銷售額中提成。藥廠風險加大,只好寄望于雇人到藥店多多推銷藥品。

    藥品是特殊商品,只能向有需要的人群推銷。醫患關係屬典型的“資訊不對稱”,大多數時候,患者對自己的病情知道得相當有限。因此,藥廠利用這種“天然優勢”不惜花錢請專家、醫生為患者檢查,依病薦藥。在利益的驅使下,一些急功近利的廠家因此找來無行醫資格的江湖郎中甚至根本不懂醫學的人穿上白大褂謊稱專家。這些所謂的“專家”當然知道僱主的意思,而且其收入也來自藥廠,他們會給出什麼樣的“檢測結果”和“處方”也就可想而知了。

    “醫托”的飯碗也是因為目前我國醫療保障體制不完善造成的。國家推行醫療改革和醫保制度已經有些年頭了,患者有病需要到能夠報銷的定點醫院就診。定點醫院在醫療條件和醫務水準上都能達到一定的標準,但不可否認,由於經費問題,還有相當的定點醫院因財政撥款不到位,擅自降低醫保費,增加自費藥品,增設不在醫保範圍內的服務項目,想方設法把負擔轉給群眾。加之有些醫院也是自負盈虧的獨立核算單位,致使這些醫院服務方向有所偏離,不進新藥和高檔藥,用價位虛高的低效藥品打發患者。可以説,醫改不完善和未能全面普及、醫院變味的服務導向,在一定程度上把患者推給了“醫托”。

    “醫托”的飯碗最終還是患者給的。那些免費檢查、免費診斷、優惠售藥、饋贈禮品等,都毫無例外地打入了藥價中,到頭來受害的仍是患者。吃一塹,長一智。患者也應從中汲取教訓,不要輕易相信“醫托”。

    搞清了醫托存在的空間,搞清了他們的“飯碗”來源,就需要對“醫托”現象對症下藥。

    12月1日起,重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正式實施。新的《藥品管理法》規定,今後藥品廣告不得利用國家機關、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或者專家、學者、醫師、患者的名義或形象作證明;藥品廣告中不得含有組織義診、有獎銷售、開設特約門診、免費贈送等內容。

    近日,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工商總局四部門出臺有關決定以打擊“醫托”現象,確屬大快人心,但需要持之以恒、落實到位。其次,必須儘快擴大醫保範圍和完善醫保制度。第三,政府部門組織並監督好藥品的招標採購工作,實現“陽光操作”,把好藥買進來,把藥價水分擠出去。

    “醫托”現象絕不是混幾個錢花的小事,背後關係著廣大群眾的健康大事。“醫托毒瘤”折磨的是患者,損害的是醫院和政府的形象,應當儘快儘早割除才好。

    《深圳商報》200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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