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要求醫療機構向患者提供藥品價格清單

    針對部分醫療機構在12月1日新藥品管理法實施之日,未向患者提供藥品價格清單一事,衛生部今天向新華社記者表示,衛生部的態度十分明確,要認真貫徹藥品管理法第五十八條“醫療機構應當向患者提供所用藥品的價格清單”的要求。

    衛生部表示,目前所有醫院已做到在顯著位置公示常用藥品價格,醫療機構向住院病人提供藥品價格清單也已經基本做到,而且,有的採用觸摸屏方式公佈藥品價格,對未公佈的藥品接受患者查詢。

    衛生部有關部門負責人解釋,在另一方面,考慮到醫院藥品品種繁多,且價格在頻繁調整之中,衛生部正在積極研究向門診病人提供藥品價格清單的可操作性的具體實施辦法。衛生部有關方面承認,在此過程中,一些醫療單位遇到了實際問題和困難。如調整電腦管理系統的問題;沒有電腦系統的,如何在手工操作工作量很大的情況下減少病人等待時間;西藥、中成藥、中草藥價格清單如何區別問題;如何修改醫院門診和住院收費收據式樣問題及貧困地區醫療機構配備電腦管理系統的資金來源問題等。

    衛生部有關部門表示,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近日將下發《關於加強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單位認真開展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自查自糾工作。

    據記者在北京部分醫院調查了解,一些醫院沒有按法律要求及時向患者提供藥品價格清單,法律意識淡薄也是一個重要原因。

    新華社 2001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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