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造假必遭嚴懲

    又到年末申報統計數據的當口,又到一些官員大顯身手、展示“政績”的時候了。儘管我國《統計法》已頒布實施多年,但統計工作中的弄虛作假現象仍然時有所聞。

    媒體披露過的數字造假事例不勝枚舉:湖北省的一個國家級貧困市(縣),是一個集老區、庫區、貧困山區于一體的縣級市。據該市扶貧辦介紹,在整個庫區,10多萬庫區移民每人平均純收入才1100多元,每人平均純收入在530元以下的仍有3.7萬人。但是,該市在前些年卻依靠數字造假拼出了一個奇跡般的“輝煌”:1996年,該市工農業總産值比上年猛增20億元,增長38.4%,農民每人平均純收入猛增713元,增長47.7%,一舉宣佈整體脫貧;1997年成為湖北省經濟綜合實力十強縣市之一;到1998年,該市工農業總值過百億元,農民每人平均純收入更是高達2545元,再次奪得十強縣市桂冠。

    近幾年來,山東省基層一個鄉鎮好大喜功,盲目攀高,違反《統計法》規定,強令下級在沒有企業原始報表的情況下,憑主觀意願按“計劃”作假。該鎮的骨幹企業缸蓋廠,2000年産品銷售收入實為1457萬元,卻上報9022萬元。鎮辦的塑膠廠和村辦的服裝廠、酵母廠、木器廠等5家企業均已倒閉5年多了,連廠房都早已不復存在,1999年仍將其年産值分別虛報為2272萬元、2087萬元、782萬元和760萬元。1999年,該鎮實際工業産值不足億元,但上報7.3億元;2000年的實際工業産值為1億元左右,卻上報為6.5億元。1999年6月,該鎮經貿辦統計員不願繼續知法犯法,拒絕鎮黨委書記虛報統計數字的要求。書記便認為統計員不聽話,兩個月後,以鄉鎮企業改制、人員需要分流為由,將其從鎮經貿辦“分流”到該鎮結晶器廠當了一名勤雜工。作為統計執法部門的主管市統計局不但不按照市有關領導的要求,從嚴查處這一問題,相反,該局副局長還對統計員答覆説:“全國都虛報,統計腐敗你管不了,你願意上哪告就上哪告,上北京也行。”《廣州日報》曾刊登過某省一位鄉鎮統計員披露的數字造假內情。每年年底,他們幾個統計員都要被鄉幹部集中到縣城賓館“閉門造數”,虛構的數字一定要高於往年的自不待説,且還要據蒐集來的他鄉的數字不斷上浮,以力爭勝出。

    湖北省一位鄉鎮“老統計”方霖秉筆直書,向國務院有關部門反映他們那裏一些幹部數字造假騙取“政績”等問題。方霖説,20世紀80年代末,鄉以上企業單位的統計數據和資料還較為真實,村及村以下鄉鎮企業的數據由村主管會計估報、填列報表資料,雖然不夠真實準確,但還不大離譜。到了90年代,統計程式顛倒,年初上級定計劃,年末下級超額完成,領導定指標、企業填報表。基層單位(企業、村、鄉鎮)一年增幾倍,全縣僅鄉鎮企業産值一年凈增幾個億。他説:“我參加過1991、1992、1993年3年全縣鄉鎮企業年報彙編,鄉鎮企業局計財股安排我們彙編人員把各鄉鎮上報的各項指標數字彙總成草案,待鄉企局局長向主管縣委副書記、副縣長彙報後,由副書記、副縣長召集鄉企、統計局長開會定案,確定一些重要指標,再反饋給我們進行分解調整、編制定案。”

    數字造假,並非始於今日。曾幾何時,“人有多大膽,地有多大産”是風靡全國的虛報浮誇口號,人們為此吃盡了苦頭。然而,時至今日,為何數字造假仍屢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成了社會頑癥?不可否認,政績考核與數字造假有著密切的關係。“官出數字,數字出官”就是一些官員屢試不爽的“制勝”法寶。

    近聞北京市將出臺新的《北京市統計管理條例修正案》,其中有一條新增的規定,即單位領導編造虛假統計數字,或者打擊報復拒絕造假的統計人員,將受到嚴懲,嚴重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對於我們不啻是個福音。

    《中國青年報》 200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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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統計管理條例(全文)
編造虛假統計數字將追究刑事責任
中國統計的可信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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