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公司“大限”將至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發佈《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和《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滬深證券交易所在提醒PT公司做好可能被終止上市有關準備工作的基礎上,昨日又發出特別警示,再次重申已經預虧的PT雙鹿、PT農商社、PT水仙、PT網點、PT紅光和PT中浩等6家PT公司將面臨終止上市的風險,同時提醒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而從證交所特別警示的內容來看,PT公司的“大限”已近在眼前。

    特別警示強調,上述6家公司當出現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四種情形之一時將依法終止上市:

    一、未按時公佈年報的將終止上市

    《通知》第一條規定:“公司應當在2001年4月30日前公佈2000年年度報告,未在此期限內公佈2000年年度報告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終止該公司上市”。因此,上述公司如在4月30日前未公佈年報的將終止上市,證券交易所不再為其股票提供PT轉讓服務。

    二、寬限期申請未獲證券交易所批准的將終止上市

    《實施辦法》十八條規定:“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決定其股票終止上市:……(二)自暫停上市之日起45日內未提出寬限期申請或申請寬限期未獲證券交易所批准的;”。因此,上述公司在公佈年報後,如果寬限期申請未獲證券交易所批准將終止上市,證券交易所不再為其股票提供PT轉讓服務。

    三、年報公佈後45日內不提出寬限期申請的將終止上市

    《實施辦法》十八條規定:“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決定其股票終止上市:……(二)自暫停上市之日起45日內未提出寬限期申請或申請寬限期未獲證券交易所批准的;”。因此,上述公司公佈年報後,45日內不提出寬限期申請將終止上市,證券交易所不再為其股票提供PT轉讓服務。

    四、中期報告虧損的將終止上市

    《通知》第一條規定:“經批准給予寬限期的公司,其2001年中期報告必須審計。中期盈利的,比照《辦法》第二條的規定再獲得自中期報告公佈之日起6個月的寬限期;中期虧損的,按照《辦法》第四章的規定終止上市”。因此,上述公司獲得寬限期後,中期報告虧損將終止上市,證券交易所不再為其股票提供PT轉讓服務。

    根據以上四種情形分析,對這些PT公司而言,情形一表明2001年4月30日將是6家PT公司是否會被“摘牌”的第一道坎。如果在此之前未能披露2000年年報,退市將不可避免。

    而情形二則表明,6家PT公司即便按時公佈年報,其惡夢也只是剛剛開始。這些公司必須在年報披露後45日內立即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寬限期,以延長暫停上市期限。在此,6家PT公司是否會被終止上市將完全取決於兩家證券交易所。如果沒有在短期內盈利的可能性,寬限期將不會被證交所批准,其結果即立刻終止上市。

    至於情形三,應該説如果上述6家PT公司都能按時披露年報,多數不會出現在年報披露後45日內不向證交所提出寬限期的公司。畢竟,再“爛”的公司也會“垂死掙扎”,而不會眼巴巴地等死。但前提必須是這些公司能在45天內能拿出一套切實可行的運作方案。

    而從情形四不難看出,上述6家PT公司在公佈2000年年報後申請的寬限期如果獲准,也並不意味著公司將擺脫退市危機。如果這些公司今年中期不能盈利的話,將不再有任何機會而徹底從證券市場消失。

    除此之外,滬深證交所還特別提到了目前尚未預虧的PT北旅、已預虧但在《實施辦法》公佈前披露了重組計劃的PT紅光,以及2000年已經扭虧的PT渝鈦白,提請投資者仍要關注這些公司的資訊披露情況並注意投資風險。

    應該説,從近期滬深證交所對PT公司採取的一系列舉措可以看出,兩地交易所正在積極落實退市的有關準備工作,對於連續虧損公司的摘牌已不再是紙上談兵。而PT公司的退市時間也正在逐步具體化,進入倒計時狀態。

    

    《上海證券報》2001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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