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創業板動態


納斯達克(NASDAQ)
香港創業板
其他二板市場








  創業板簡介   聚焦國內創業板   創業板上市公司“大閱兵”
納斯達克退市機制的啟示

    美國納斯達克市場對虧損公司採取的是毫不留情的舉措,即在納斯達克上市的公司,其股票如果每股價格不足一美元,且這種狀態持續30個交易日,納斯達克市場將發出虧損警告,被警告的公司如果在警告發出的90天裏,仍然不能採取相應的措施改變其股價,將被宣佈停止股票交易。

    納斯達克的退市機制可以概括為一美元退市機制。“一美元”是納斯達克判斷上市公司是否虧損的市場標準,而不是公司的實際經營狀況。但是,這一市場標準也客觀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實價值,那些股票徘徊在一美元的上市公司,雖然沒有進行破産清算,事實上已經資不抵債,到了破産境地。

    可以説,納斯達克退市機制是建立在維護其證券市場交投活躍的目的之上的,以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價值判斷為標準,最後給予公司一定期間採取自救為前提的一種退出機制。退市的標準並不複雜,以公司的市場表現為標準;目的也非常明確,就是建立和維護一個交投活躍、吸引投資者交易的證券市場。

    我國證券市場對長期虧損企業進行的是限制交易處理,如連續虧損二年的上市公司(ST)、其股票日交易漲跌幅度不得超過5%,連續虧損三年的上市公司(PT),其股票每週第五個交易日進行交易且漲幅不得超過5%、跌幅不限。目前,還沒有一家公司因虧損被發出摘牌的警告。但是,這些虧損的企業許多還沒有採取重組等相應的措施扭轉虧損局面,如果讓這些公司長期地在證券市場上存在下去,必然對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因此,制定我國證券市場退市機制,已經成為維護我國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的一件大事。而作為一個全新的資本市場——創業板市場更應該在建立之時就具備這種退市機制。

    我國證券市場的退出機制還在醞釀之中,從來自社會的呼聲中可以看到,我國證券市場退市機制肩負著眾多的使命。

    首先,退市機制要發揮加強破産法約束力的作用。中國證券市場成立十年來,尚無一家上市公司因破産清算,從而退出證券市場的。究其原因,一方面破産法是選擇性法規,只要債權人不申請,法律就不可強制執行;另一方面,有了資本市場,債權人更不願選擇破産這條路,只要上市公司不下市,無論怎樣虧損的企業,都有重組的機會。如果退出機制建立起來,讓虧損企業、尤其是ST鄭百文這樣的虧損企業下市,企業失去了證券市場資源的優勢,必然會加快其破産速度,這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破産法對破産企業約束力的不足,起到完善破産法的作用。

    其次,退市機制可以加強投資者的風險意識,改變投資理念。中國證券市場經歷了瓊民源、PT紅光和將要進行的ST鄭百文這樣的資産重組,上市公司風險被規避,從而削弱了投資者風險意識。證券市場對虧損企業的預警沒有起到警示投資者提高市場風險意識的作用,反而為投資者追捧虧損企業提供了便利的資訊渠道。因此,再沒有比虧損企業下市更好的風險教育,市場風險的重新出現,必然會改變投資者的投資理念,抑制市場投機行為,從而促進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

    與納斯達克相比,我國證券市場退出機制並不是一項簡單的市場規則,其現實的目的和作用非常多樣化,要肩負著彌補法規缺陷、監管不力、投資者風險教育、維護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等重任。但是,我國現有的資本市場結構,還沒有為企業退出證券市場準備一個客觀的、良好的環境。

    我們知道,納斯達克市場是由“全國市場”和“小型資本市場”構成的,兩個市場雖然執行不同的上市規則,但兩個市場之間是互動的,在小型資本市場上成長起來的公司,可以到全國市場上掛牌交易,同樣,全國市場上被摘牌的公司,允許到小型資本市場上進行交易,也還可以到“實時報價的電子櫃檯市場”進行交易,最後,可以到美國證券交易所重新上市。因此,納斯達克市場停止交易的公司,並不等於宣判公司死刑,持有摘牌公司股票的股東,仍然可以通過其他市場伺機轉讓股權,從而減少因公司摘牌帶來的損失,同時,也為公司經營者尋找重振旗鼓之路贏得了寶貴時間。

    但在我國資本市場不發達的今天,虧損企業退出證券交易所,就等於宣告下市公司死刑,因此,無論是以證券市場自身發展為目的的退市機制,還是為了其他目的而制定的退市準則,都須一個健全的多層次的資本市場為依託,才能得以順利推行併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所以,儘快擴大和完備我國國有股權轉讓市場,恢復場外交易市場,開闢創業板市場,並建立起各市場間的相互聯繫,從而建立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結構,是順利推行證券市場退市機制的前提和根本保障。

    中環資訊 2001年03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