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推進物聯網有序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發佈時間:2017-07-27 11:48:28 | 來源:中國物聯網 | 作者:佚名 | 責任編輯:胡俊


  (三)加強財稅政策扶持。加大中央財政支援力度,充分發揮國家科技計劃、科技重大專項的作用,統籌利用好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專項資金、物聯網發展專項資金等支援政策,集中力量推進物聯網關鍵核心技術研發和産業化,大力支援標準體系、創新能力平臺、重大應用示範工程等建設。支援符合現行軟體和積體電路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物聯網企業按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物聯網企業按規定享受相關所得稅優惠政策。
  (四)完善投融資政策。鼓勵金融資本、風險投資及民間資本投向物聯網應用和産業發展。加快建立包括財政出資和社會資金投入在內的多層次擔保體系,加大對物聯網企業的融資擔保支援力度。對技術先進、優勢明顯、帶動和支撐作用強的重大物聯網項目優先給予信貸支援。積極支援符合條件的物聯網企業在海內外資本市場直接融資。鼓勵設立物聯網股權投資基金,通過國家新興産業創投計劃設立一批物聯網創業投資基金。
  (五)提升國際合作水準。積極推進物聯網技術交流與合作,充分利用國際創新資源。鼓勵國外企業在我國設立物聯網研發機構,引導外資投向物聯網産業。立足於提升我國物聯網應用水準和産業核心競爭力,引導國內企業與國際優勢企業加強物聯網關鍵技術和産品的研發合作。支援國內企業參與物聯網全球市場競爭,推動我國自主技術和標準走出去,鼓勵企業和科研單位參與國際標準制定。
  (六)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多層次多類型的物聯網人才培養和服務體系。支援相關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強多學科交叉整合,加快培養物聯網相關專業人才。依託國家重大專項、科技計劃、示範工程和重點企業,培養物聯網高層次人才和領軍人才。加快引進物聯網高層次人才,完善配套服務,鼓勵海外專業人才回國或來華創業。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本意見的要求,進一步深化對發展物聯網重要意義的認識,結合實際,紮實做好相關工作。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儘快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行動計劃和配套政策措施,加強溝通協調,抓好任務措施落實,確保取得實效。

                           國務院
                          2013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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