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地産訊 12月29日,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關於修訂《武漢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通知。該通知對商品房買賣雙方相關責任進行了完善,將“完成不動産首次登記”納入商品房交付的必要條件,並作為《武漢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的格式條款進行增設。
全文如下:
各區房管部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房産交易中心、市房地産市場管理中心,市房地産開發協會、市房地産經紀行業協會,各房地産開發企業、各房地産經紀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實維護購房群眾的合法權益,根據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城建局《關於開展商品房“交房即可辦證”工作的通知》(武自然資規發〔2020〕71號)相關要求,經研究,對《武漢市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WF-2020-K7201-01)示範文本第九條、第二十一條進行了修訂。現將新修訂的示範文本予以印發,並於2021年1月1日對符合“交房即可辦證”範圍的新建商品房項目啟用。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8日
附件: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 - 修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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